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清晨的太阳
收起左侧

[法律法规] B证产品委托检验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5-4-30 14: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规的理解是可以的,但是成品检验是否委托还要问省局。皖省就要求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必须具有成品全部检验项目的能力,为此某企业还自行采购了ICP-MS给受托方使用。原辅料部分检验项目委托检验做好审计、备案,保留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原始检验记录

点评

嗯嗯,好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4-30 14: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4-30 14: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list-all 发表于 2025-4-30 14:09
按照法规的理解是可以的,但是成品检验是否委托还要问省局。皖省就要求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必须具有成品全部 ...

嗯嗯,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8-21 17: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可以不在场,生产期间必须在,而且要在文件上体现。至于放行可以远程放行但是必须经过持有人的检验或委托检验(10批/1次)及评估。1个人可以放行多条产品。但是要规避掉一些问题,例如不同产品线的关键控制点在同一个时间点内进行,一个人是否有能力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下面是132号文十四条原文,明确规定要派驻。
3.在委托生产药品期间,持有人应当选派具有相关领域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熟悉产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的人员入驻受托生产企业,对产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全过程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确保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符合法规要求;派驻人员工作职责应当在质量协议中予以明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6 04: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