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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不良反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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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7-4 14: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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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未在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判定为已知的,在文件中怎么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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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7-4 14: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药学和医疗器械领域,判定未在说明书上列出的不良反应为“已知”需谨慎。通常,若该不良反应已在相关药品或器械的注册资料、临床试验数据、上市后监测报告(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数据库)或权威医学文献中有明确记载,即便未直接载入说明书,也可视为已知不良反应。依据包括《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相关监管规定,强调对已识别风险的持续评估与更新。文件中应明确引用具体数据来源或文献,确保判定的合规性与科学性,同时建议及时与说明书维护流程对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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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7-4 15: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智鼠 发表于 2025-7-4 14:37
在药学和医疗器械领域,判定未在说明书上列出的不良反应为“已知”需谨慎。通常,若该不良反应已在相关药品 ...

谢谢!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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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3 16: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r.Liu 于 2025-8-13 16:49 编辑

个人观点,供参考哈,未在说明书上明确列出的不良反应判定为“已知”的具体规定如下:
1、类反应(Class Reaction)的特殊规定:
若同一类药品存在相同的不良反应(称为“类反应”),仅当说明书中已有明确描述该反应适用于本药品时,才能视为已知不良反应。例如:
  • 可判定为已知的情形:说明书表述为“与同类其他药品一样,本品XX也会发生以下不良反应”或“同类药品(包括本品XX)会引起……”。
  • 不可判定为已知的情形:若说明书仅描述“已有报告同类其他药品会引起……”或“有报告同类药品会引起……,但至今尚未收到本品XX的报告”,则该不良反应对本品不应视为已知。
2、判定为“新的/非预期”的默认原则:
  • 若不良反应的性质、严重程度、特性或结果与说明书描述不符(如更严重、频率更高),或说明书未提及,则视为新的不良反应(非预期)。
  • 持有人不能确定不良反应是否已知时,必须按新的不良反应处理。
3、导致死亡反应的强制要求:
导致死亡的不良反应一律视为新的不良反应,除非说明书中已明确说明该反应可能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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