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涉及附条件上市与确证性三期临床试验设计的关键策略问题,在中国、美国或欧盟的监管环境下,有些共性,也有一定差异。 一、是否必须以 OS 为主要疗效终点?不一定必须。确证性三期临床试验是否需要以 OS(总生存期)作为主要终点,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适应症的临床特点、既往治疗方案的效果、PFS 与 OS 的关联性、是否存在交叉治疗等。 在中国的监管导向:国家药监局(NMPA)参考 ICH E10/E9 和 FDA/EMA 等指南,一般:
若 PFS(无进展生存期)临床意义明确、统计学显著,且与 OS 高度相关,可作为主要终点;
若 PFS 改善,但 OS 不明确,可能仍接受附条件上市,但要求确证试验补充 OS 数据;
若 OS 是国际主流指南推荐的金标准终点(如某些实体瘤一线治疗),则确证试验更倾向于设置 OS 为主要或关键次要终点。
因此:
不强制必须用 OS 做主要终点,但在某些疾病(如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等)中,监管倾向 OS 为确证依据,除非能清晰证明 PFS 的临床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