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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专员一定是专职人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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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5 16: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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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乾莉 于 2025-8-5 16:42 编辑

药物警戒专员一定是专职人员么?药物警戒负责人是专职人员,专员是兼职人员可行?
小B证公司,产品少,产品不良反应不多。  实际很多事情都需要药物警戒负责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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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8-5 16: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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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5 16: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兼职,只要他能忙得过来,要看你们公司不良反应多不多了,如果多,就要 专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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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8-5 16: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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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5 16: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过qc兼药物警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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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6 07: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能干过来就行,干不过来就要招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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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6 08: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喽喽没人管,也没有法规依据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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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6 08: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制药企业,之前负责注册的人员兼职药物警戒,来查的时候被提了缺陷,说药物警戒专员不能兼职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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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6 12: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7月专项检查的时候老师说药物警戒负责人可以是专职,专员是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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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6 15: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说不可以兼职把,但是必须是公司内部专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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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6 15: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物警戒负责人可以兼职,药物警戒专员必须至少一个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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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6 15: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角落里的QA 发表于 2025-8-6 08:44
小喽喽没人管,也没有法规依据去管。

去年之前要求独立的部门和人员,现在根据实际情况允许药物警戒负责人兼任,不再要求必须独立于质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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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7 10: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物警戒负责人兼任药物警戒专员可以的,现在检查挺严格的,必须要有个专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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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7 15: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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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5-8-8 14: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ぷ萤焱虫ぷ 发表于 2025-8-6 12:45
去年7月专项检查的时候老师说药物警戒负责人可以是专职,专员是兼职

老师,你们是哪个省呢?

点评

北京的,去年7月份专项检查时说的,现在不知道有没有变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8-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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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8 15: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乾莉 发表于 2025-8-8 14:19
老师,你们是哪个省呢?

北京的,去年7月份专项检查时说的,现在不知道有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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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12 11: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GVP)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小B证公司(产品少、不良反应少)的实际场景,建议如下:
药物警戒专员必须是专职人员

法规依据:
GVP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 药物警戒部门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且需具备医学、药学等专业背景。
专职人员需 全职负责药物警戒工作,不得兼任可能影响药物警戒独立性的职务(如生产、质量、销售等)。
例外情况:
若公司规模极小(如仅1-2个产品),可仅设1名专职人员(通常为药物警戒负责人),其他辅助性工作(如信息收集)可由兼职人员承担,但需满足:
兼职人员不得参与核心风险评估工作;
兼职人员需接受药物警戒培训并签署岗位职责文件。
药物警戒负责人不可兼职,但可兼任专员职责

负责人必须专职:
GVP第二十四条要求负责人是 具备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需全职统筹药物警戒体系运行。
小企业灵活方案:
若公司无足够人力,负责人可 同时承担专员工作(如报告处理、信号检测),但需确保:
不因工作量影响体系运行质量;
需在岗位职责文件中明确“负责人兼任专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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