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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关于技术转移方案谁起草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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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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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在CRO,CMO企业多起来了,有的企业面临这样一种情况:研发部的部分工作委托给CRO,生产的工作委托给了CMO。想了解各企业在执行首次CRO转移CMO企业谁来负责技术转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CRO起草,持有人研发部,生产部,质量部审批?)在商业化生产增加CMO企业的时候又是哪个部门谁来负责技术转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持有人的研发部起草还是生产部或技术部,QC部起草?质量部审批,研发部是否就此就退出舞台了,不需要参与起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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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托方起草,双方签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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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1、CRO起草-持有人审批-持有人转化成自己的技术方案-转移给CMO
2、持有人起草-双方共同审批-CMO转化生产质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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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昨天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做研发谁起草,双方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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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都委托了,研发生产就不要了,质量部把持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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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委托出去了,还要自己起草,那这甲方的体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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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行业实践与法规的技术转移职责划分
一、首次CRO转移至CMO的技术转移文件职责
文件起草

责任方:CRO(主导)
CRO作为受托研发方,需根据研发数据起草技术转移主计划(TTP),内容包括:
原材料标准、工艺参数、分析方法验证报告(如HPLC方法)
稳定性研究数据、风险评估报告(基于ICH Q9)
CMO初步可行性分析(产能匹配度等)
支持方:持有人研发部
补充研发阶段的关键信息(如候选化合物特性、毒理数据),并明确技术转移范围。
审核与批准

审核层级:
表格
部门        审核重点
持有人研发部        数据完整性、工艺可行性(是否适配CMO设备)
持有人生产部        生产步骤的可执行性(如批处理量、GMP符合性)
持有人质量部        质量标准与分析方法是否满足《中国药典》/ICH要求
批准方:持有人质量受权人(QP)
签署《技术转移审批表》,确认符合MAH制度及GMP要求。
二、商业化生产新增CMO时的职责调整
文件起草

主导方:持有人生产部或技术部
基于原CMO生产经验,起草新增CMO的工艺转移方案(PTP),包括:
工艺验证计划(如PPQ批次设计)
设备差异分析(新旧CMO的灭菌程序对比)
供应链衔接方案(原材料供应商切换路径)
协作方:原CMO
提供历史生产数据(如偏差处理记录),用于评估新CMO的适配性。
审核与批准

审核层级:
表格
部门        审核重点
持有人技术部        技术风险控制(如工艺参数容差范围调整)
新增CMO质量部        自身资质文件(如FDA/EMA审计报告)的合规性
持有人质量部        新增检测项(如残留溶剂限度)的合理性
研发部角色:
除非涉及工艺变更(如放大生产中的晶型改变),否则研发部仅作为咨询方,不再主导起草。
最终批准

由持有人质量受权人(QP)批准,并同步向药监部门备案(如国家药监局生产场地变更申请)。
三、关键差异对比
表格
阶段        起草主导方        研发部角色        质量部介入深度
首次CRO→CMO转移        CRO+研发部        数据提供与技术指导全面审核分析方法与标准
商业化新增CMO转移        生产部/技术部        仅工艺变更时参与侧重合规性与风险评估
行业建议:

建立技术转移委员会:跨部门(研发、生产、质量、法规)联合评审,减少沟通成本;
采用电子化系统:通过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追踪文件版本与审批进度,确保可追溯性;
定期审计CMO:持有人质量部每年对CMO进行现场审计,验证技术转移后的持续合规性。
以上流程符合MAH制度下“持有人全程负责”原则,同时适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委托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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