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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检测方法及限度变化的注册标准是否应依据2025年版药典标准去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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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5 10: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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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坐标浙江,手里有原料药,非中国药典收录的品种,在与2025年版中国药典进行比对后,检测方法及限度均未发生变化。但2025药典更新了原子量表(采用IUPAC 2021年国际原子量表),因此我们注册标准中右上角那个分子量需要更新。现在想知道 这种只涉及药典版本号(从2020年版变成2025年版)和分子量的变化是否需要去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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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8-25 10: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省局沟通交流,人家说需要备案就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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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5 12: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几个省局出了文件,无实质变化的,年报即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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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13: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慎言111 发表于 2025-8-25 12:41
不是有几个省局出了文件,无实质变化的,年报即可吗?

我们省局没明确,有的老师说自己评估,有的老师说你备备看,说是属于文字描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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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13: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蜗牛爬爬 发表于 2025-8-25 10:59
和省局沟通交流,人家说需要备案就备案

人家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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