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5|回复: 1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委托生产管理人员清单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各位老师,对于236公告、B证检查指南上面的关于:针对具体药品品种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持有人应当明确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这个文件应该怎么起草比较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昨天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草委托生产管理人员清单时,需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36公告),以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以下是建议的起草内容:

1. **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在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的整体运营和质量管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 **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药品生产过程的管理,确保生产活动符合质量要求。

4.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

5. **质量受权人**:负责审核和批准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培训方案、计划及变更等事项。

6. **药物警戒负责人**:负责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和风险管理。

7.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物料供应商评估员、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员等,需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以上是针对具体药品品种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持有人应当明确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建议。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26 09:0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