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793295036 发表于 2025-11-03 07:29 要看你臭氧消毒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用于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则完全没有必要!在2010版GMP附录1中“第九章 消毒第四十五条 必要时,可采用熏蒸的方法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的微生物污染,应当验证熏蒸剂的残留水平。”,只是说臭氧是对死角的补充!在许钟麟先生的《药厂洁净室设计、运行与GMP认证》2002版著作第264页,臭氧的杀菌率是91.82%,而高效过滤器杀菌率几乎是100%!我国在最早引入臭氧对洁净室消毒本身就是个错误,卫生部2002消毒规范使用臭氧对空气消毒针对的是没有高效过滤器过滤的空间中的空气!因此,只要你洁净区使用的是高效过滤控制,设计、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经过验证符合要求,是完全没有必要使用臭氧对洁净区空气进行消毒的!
机智鼠 发表于 2025-11-03 06:43 在C、D级区域进行产前臭氧消杀时,如果区域内有负压称量罩或层流罩等设备,建议在臭氧消杀过程中保持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转。虽然这些设备属于空调系统的一部分,但它们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洁净的空气环境,而不是直接参与臭氧的生成或消解。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药品生产区域的空气质量应符合规定标准,并定期进行监测和验证。因此,为了确保药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和安全性,建议在臭氧消杀期间保持相关空气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也需要注意控制臭氧的浓度和使用时间,避免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机构或查阅相关法规指南。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大呆子 发表于 2025-11-03 08:40 打开比较好,因为这些都是自循环,可以把内部也消毒
多喝热水vcb 发表于 2025-11-3 08:48 还真是,有道理!昨天臭氧没开,领导说和之前一样就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1-5 11:1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