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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注册] 临床试验期间,GMP车间可以共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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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9 09: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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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在开展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目前都处于II期阶段,可以共用一个GMP车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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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6-1-19 09: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共线评估,根据共线评估的结果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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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6-1-19 09: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品类和产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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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9 09: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以,但是得有清场、共线。的具体规定。具体说明,如何清场如何避免共线的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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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9 09: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罡好 发表于 2026-1-19 09:52
我认为可以,但是得有清场、共线。的具体规定。具体说明,如何清场如何避免共线的污染问题

到III期确证性临床阶段也可以这样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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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6-1-19 11: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你成品是否满足共线生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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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6-1-19 11: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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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9 11: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可以。

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品(如创新型药物)其药理毒理信息可能尚
不全面和充分,与商业化药品共线生产时,存在未知风险。临床试验用药
品与其它临床试验用药品或商业化药品共线生产时,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用
药品的毒性、药理活性与潜在致敏性等特性,进行共线生产可行性的风险
评估,包括对共线生产品种的适用人群、给药途径、受试者的风险(如儿
童)以及药理毒理等因素(如 ADE 值,PDE 值,TTC 值)和清洁后残留
物质可接受标准的评价,同时增加预防交叉污染的措施,进行清洁确认等。
—— 14 —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当特别考虑以下因素:
(1)对于药理毒理学数据不充分的早期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生产宜使
用专用或独立的生产设施设备(如一次性使用技术);临床试验用药品共
线生产不可避免时,根据产品的特性可采用阶段性生产和清洁确认相结合
方式。
(2)每批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后可采用目视并结合擦拭法和淋洗水
法进行清洁效果确认,如出现检测结果超过预定的可接受标准时,可以采
用重复清洁或优化改善清洁操作,再次取样检测残留物水平,确保残留水
平满足预定的可接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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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9 12: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共线风险评估没有问题就可以用,和几个公司没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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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6-1-19 12: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规执行,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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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王
发表于 2026-1-19 13: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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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9 17: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共线评估,国家不会限制你的,但是你要有合理的评估,证明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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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6-1-20 09: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评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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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20 16:0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期就不知道了,因为还没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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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3 16: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hanchanqiqie 发表于 2026-1-19 09:55
到III期确证性临床阶段也可以这样操作吗

可以,上市后生产车间都可以,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和清洁确认证明共线产品残留在可接受范围内,并且有足够的措施防止出现交叉污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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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26 16: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评论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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