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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原料药回收溶剂检测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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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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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原料药产品打算申请韩国KDMF注册,按EP标准申报,但是它的回收溶剂乙醇是按CP标准检测的,韩国代理说不能接受,想请教有大佬有这方面经验吗?回收溶剂乙醇也必须按EP药典里的方法检测吗?2、另外已经按回收溶剂的工艺做了工艺验证、稳定性等一系列研究,准备申请KDMF注册,现在代理要求我们用新鲜溶剂做工艺验证对终产品做质量对比,那我注册资料里到底用哪批工艺验证的研究数据?3、工厂这个产品一直采用回收溶剂的工艺,如果DMF资料里放的是用新鲜溶剂乙醇做的工艺验证三批,官方批准后我们的注册工艺溶剂物料还可以是用回收乙醇而不是用新鲜乙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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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昨天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 EP 标准申报韩国 KDMF 时,回收乙醇必须采用 EP 药典方法检测,CP 检测数据及报告 KFDA 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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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1. 通常来说,是的。2. 这里其实要求的是对回收溶剂的研究要求,就是新鲜溶剂和回收溶剂的比例问题(0~100%)。做完之后,你注册资料里面放哪个数据都是可以的(因为已经验证过了)。3. 同2,只要有研究数据,官方是认可的。(实际上,我们之前只是提供一个研究汇总,不需提供完整的工艺验证数据汇总……你实际的工艺里面肯定规定了这个比例,验证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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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昨天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疑惑的是,如果回收溶剂能达到新鲜溶剂要求,应该研究这步都可以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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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羽遥 发表于 2026-3-2 08:38
以 EP 标准申报韩国 KDMF 时,回收乙醇必须采用 EP 药典方法检测,CP 检测数据及报告 KFDA 不予认可。

谢谢友友的回复,请问这个有什么法规依据吗,因为按我的理解,只要我的原料药成品满足EP药典的要求就可以,回收溶剂我采用其他国家药典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不行吗,难道我所有的物料控制都要按EP方法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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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下面的图片: [attachimg]776965[/attachimg] 14.41 只要回收过程受到控制和监测,以确保其在重新使用或与其它合格物料混合前符合必要的质量要求,溶剂可以被回收,并将其使用于相同或不同的工艺步骤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昨天 11:22
残留溶剂是需要按照ICH Q3C进行控制的,这不仅仅是物料控制的问题,还涉及到成品中的质量控制。既然你的成品标准是EP,当然其中的控制项目也要满足要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昨天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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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萝bo粑粑 发表于 2026-3-2 08:56
谢谢友友的回复,请问这个有什么法规依据吗,因为按我的理解,只要我的原料药成品满足EP药典的要求就可以 ...

残留溶剂是需要按照ICH Q3C进行控制的,这不仅仅是物料控制的问题,还涉及到成品中的质量控制。既然你的成品标准是EP,当然其中的控制项目也要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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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韧如水 发表于 2026-3-2 08:40
1. 通常来说,是的。2. 这里其实要求的是对回收溶剂的研究要求,就是新鲜溶剂和回收溶剂的比例问题(0~100% ...

谢谢友友的详细解答,1、请问这个有什么法规依据吗,因为按我的理解,只要我的原料药成品满足EP药典的要求就可以,回收溶剂我采用其他国家药典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不行吗,难道我所有的物料控制都要按EP方法来吗?关于2和3,我们这个产品比较老,工厂可能没有做过回收溶剂比例的验证,是一个储罐单独贮存原料生产过程中独立回收的乙醇,生产过程中再根据需要补充新鲜食品级乙醇,所以储罐里没有完全纯的新鲜乙醇。
我想的是注册资料里工艺描述的部分我肯定要体现回收溶剂的工艺,然后放我现行实际的用回收溶剂工艺做的工艺验证的研究数据。那么像您说的用新鲜溶剂做对比研究的要求,这部分补充数据是不是也必须在注册资料里体现?然后您提到的之前只是提供一个研究汇总,是指我用新鲜溶剂做1批或者3批小试就可以吗?

点评

1. 上面已回复,不是物料控制的问题。注册申报资料里面成品质量控制中(3.2.S.4.2),有残留溶剂一项。而且你是乙醇,建议再做一个杂质苯的方法验证备用(一般都会发补这个)。2. 这个回收溶剂研究不需要体现在申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昨天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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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26-3-2 08:54
我很疑惑的是,如果回收溶剂能达到新鲜溶剂要求,应该研究这步都可以省了吧?

我们回收溶剂和新鲜溶剂质量标准要求是相同的(按中国药典方法),客户要求对终产品也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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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要把溶剂要重新精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昨天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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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韧如水 于 2026-3-2 09:42 编辑
萝bo粑粑 发表于 2026-3-2 09:28
谢谢友友的详细解答,1、请问这个有什么法规依据吗,因为按我的理解,只要我的原料药成品满足EP药典的要 ...

1. 上面已回复,不是物料控制的问题。注册申报资料里面成品质量控制中(3.2.S.4.1/2),有残留溶剂一项。而且你是乙醇,建议再做一个杂质苯的方法验证备用(一般都会发补这个)。2. 这个回收溶剂研究是否应在申报资料里面体现看情况,我们之前是作为补充的研究资料单独提供;理论上都可以,重点是要有。一般涉及到回收溶剂的,都是有比例的(0~100%),你按照实际情况做一个上下限就行了。你这个“根据需要”肯定是有一个判定标准的,这里面就涉及到了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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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昨天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萝bo粑粑 发表于 2026-3-2 09:36
我们回收溶剂和新鲜溶剂质量标准要求是相同的(按中国药典方法),客户要求对终产品也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

那不是要把溶剂要重新精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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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韧如水 发表于 2026-3-2 09:38
1. 上面已回复,不是物料控制的问题。注册申报资料里面成品质量控制中(3.2.S.4.1/2),有残留溶剂一项。 ...

1、但是成品收载的EP标准是没有残留溶剂这一项的,我怎么按EP标准控制呢?2、按回收溶剂上下限比例考察,那我现在对新鲜溶剂的研究可以是实验室批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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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韧如水 于 2026-3-2 10:18 编辑

1. 建议再看一下CTD申报资料的指南要求,3.2部分要求。4.2部分是放方法学验证资料的;附件为药典截图。2. 建议批量和回收溶剂的保持一致,比较有可比性
欧洲药典关于残留溶剂要求.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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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昨天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羽遥 于 2026-3-2 11:24 编辑
萝bo粑粑 发表于 2026-3-2 08:56
谢谢友友的回复,请问这个有什么法规依据吗,因为按我的理解,只要我的原料药成品满足EP药典的要求就可以 ...

首先看下面的图片:

物料和溶剂回收.png

14.40 如果具备经批准的回收规程,并且回收的物料符合其预期使用目的质量要求,则对反应物、中间体或API的回收(如从母液或滤液中)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个人认为:回收乙醇需满足 “预期使用目的的质量要求”,而你的 “预期目的” 是生产符合 EP 标准的 API,因此回收乙醇的质量标准必须匹配 EP 对溶剂的要求(包括检测方法),才能证明其不影响 API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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