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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呆子 于 2026-3-2 09:26 编辑
情景1:在进行清洁验证回收率研究时,QC人员发现,对于最难清洁的物质A,在擦拭取样方法下,回收率仅为40%,远低于可接受的70%。如果按此计算,实际清洁残留限度将大幅加严,很可能导致日常清洁无法达标。实验员向上级汇报,上级指示:“回收率低可能是因为物质A在模拟表面(不锈钢板)上附着不好。你改用‘加标法’(直接把A的标准溶液加到取样棉签上),看看回收率多少。” 实验员照做,结果回收率达到85%。报告最终采用了85%的回收率进行计算。
请指出这个做法中存在的至少两处严重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问题。
情景2:一批原料药的收率异常偏低(OOT)。生产部调查后给出结论:“因当日气温骤降,冷却水温度偏低,导致结晶析出过快,包裹了母液,经重新溶解再结晶后收率正常。”​ 报告建议“无需采取纠正措施,属于偶发环境因素”。QA审核时发现: - 同一车间其他使用相同冷却水的批次,收率正常。
- 该批次操作工为新人,其操作记录存在多处修改痕迹。
- 重新溶解再结晶的操作未在批记录中体现,仅在调查报告中提及。
如果你是质量负责人,你会批准这份偏差报告吗?如果不批准,你的下一步具体指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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