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Anne
收起左侧

[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遭遇尴尬,我们能做些什么?

  [复制链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16: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西木 发表于 2013-1-5 16:49
支持是必须的!安徽省搞得评选十佳执业药师活动,让我看到了一点曙光,投票支持!

谢谢支持,您也是十佳,评不评都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5 17: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执业药师今后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本活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5 17: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ag231 发表于 2013-1-5 15:17
执业药师    跟制药有毛线关系  很是无语   应试教育

国内现状如此!尴尬的执业药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1-5 17: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刚过,现在正等着领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5 17: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应该主要在用于药房和医院,生产企业无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5 17: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实干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5 19: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即将被淡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5 22: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1-6 00: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6 00: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尴尬呀!大部制有把药监局扔到了一边。卫生部自己的事都没暇理会,还管的了你没转正的私生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1-6 06: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历史产物,不要太认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6 07: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6 08: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soso_e18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6 08: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沧海 发表于 2013-1-6 08:20
支持,

谢谢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6 09: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怎么感觉有点像执业造假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6 09: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定一个,辛苦考试多年,考完也就那样,不值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6 09: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已经投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6 09: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1-6 09: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支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1-6 09: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降级乐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1-23 01:3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