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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国内制药界出现了多起公共事件,包括云南白药毁容门银杏业风波、北京悦康抽检事故、修正飞检、齐都药业发丝门等等,监管部门、媒体、民众尤其是相关企业在应对上述事件的过程中都表现不尽如人意,缺少危机应对能力。反观罗氏、GSK、百特等国际药企在类似事件上则处理的得心应手,成熟高效,值得相关人员研究学习。
2007年5月制药巨头罗氏收到6名患者的投诉服用甲磺酸奈非那韦(Viracept)后出现DNA序列检测异常(一说6名患者反映服用Viracept时发现药物散发着一股奇怪的味道)。罗氏公司检测后证实药品存在来自生产阶段的污染,原料药存储罐中乙醇残留导致甲磺酸乙酯的浓度高于正常水平,该物质可以损伤DNA并可能会引起癌症。罗氏2007年6月份召回所有在欧洲上市的该药,EMA于6月强调对该药的关注,其下属欧洲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于8月6日暂停了Roche公司奈非那韦的上市授权。在罗氏对存储罐这一步工艺进行修正并在生产过程中增加对甲磺酸乙酯的控制后,EMA对新工艺重新进行了评估并对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同年10月罗氏重新获得该药的上市许可。
本次事件中,从几个方面反映出我们的总体环境、技术能力、人员素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 限于临床试验的局限性,应该说任何药品在注册阶段都不可能完全排除药品的安全隐患,更不用说这种生产阶段出现的事故。因此在商业化阶段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及时收集与反馈就显得尤其可贵,在本次事件中患者的投诉正是调查发起的原因。而目前我国不良反应收集上报处理的机制和能力还不够完善,对大部分药企来说可能除了再注册时提交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中不疼不痒的提一提胃肠道反应之外之外,其大多数产品不良反应可能以“无”居多。大多数患者又不具备区分的专业能力,不良反应往往自行以药不对症或病情所致理解,不能及时得到专业的分析指导,这就导致一旦在我国出现药物群体事件,其隐蔽性更强,判定更难,像是当年轰轰烈烈的三聚氰胺事件就一直等到纸包不住火才处理,为害之烈令人愤慨。很多人批评CDE的审评策略和临床要求效率低下、耽误创新,殊不知这是与我们的能力相对应的。
与此对应的是大多数民众缺乏安全合理用药的科学素养,在类似事件中不知所措甚至出现恐慌情绪过激举动。在齐都药业发丝门中有媒体翻出其某喹诺酮类产品被CFDA要求加入黑框警告,然后舆论就一片声讨,喹诺酮加入黑框警示是进步的标识,说明其治疗收益仍是超出风险的。这种盲目的环境是中国制药界的不幸,我们的反应太过极端仿佛对面是一心使坏的“叛特走资修”,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大都应对失措:掩饰、否认、撇清、回避......,然后民众与企业就陷入信任的危机。
其次是技术能力的差距,在本次事件中罗氏当月就能发现患者DNA序列异常并据此迅速找到微量目标化合物(1-8ppm/TTC 0.6ppm),这一调查过程实际上超出了国内大多数药企的检测能力,在日常生产中1ppm级别的杂质几乎不可能被定性并定量计算。而EMA在两个月后即敢于恢复其生产授权,这种从容自信也让人叹为观止,要知道该原因一旦是错误的或非主要的监管部门将要面对难以承受的后果,所以我们平时说只有零缺陷过FDA的没有零缺陷过国内GMP认证的,缺少的就是这种监管部门的自信。
这种监管部门的自信引申出来就是目前对新产品杂质过度苛求的现状由来,宁可安全无效不能有功有过。前阵子看到CDE的培训资料,产品杂质研究时EP、JP、USP收载的全都要有还要限度更严格,做完这些还不够还要从起始物料、工艺路线、处方工艺入手分析潜在杂质谱。到最后出现一个看似最严格实则四不像的标准,假如日本用A路线,欧洲用B路线,美国用C路线,那么试问你的ABC大杂烩采用的是什么路线呢?以实际路线中不存在的杂质与原研对比还要求杂质谱一致,可能只有原研对比原研才能获得比较理想的结果吧。说到底还是开发、审评能力受限,沉浸于审批犯错的惶恐中无法自拔。
@kingway @了了 @沁人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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