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检情况汇总,没耐性看完的下载附件了解。
1、对河南禹州等5个中药材专业市场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5年02月09日发布
2015年1月22日至28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分别对河南禹州、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湖南廉桥、四川荷花池等5个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中药材专业市场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违法加工、非法经营等问题。具体如下:
河南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非法加工销售中药饮片问题十分突出,市场内商铺门前随处可见当地药农采用浸、泡、煎、煮、炒、炙、煅、煨等炮制方法加工饮片,品种如砂炙鳖甲、麸炒僵蚕、杜仲皮炒炭等;市场内有商户当街进行栀子染色;商户经营的红参用糖浸泡,高甜度,参味弱;柴胡等以同属不同种伪品冒充正品、以柴胡茎等非药用部位替代药用部位出售。同时还存在无视卫生条件随意晾晒中药材等问题。
安徽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红参用糖浸泡,高甜度、参味淡,有的表面已经有糖霜析出;沉香表面喷油,劣质的沉香或者檀香则直接标注为“非药用”品,以逃避管理者查处;银杏、百合过度硫磺熏蒸,口尝明显发酸;东革阿里等进口木材是非药用材料,但被宣传具有药用疗效。
其中,2091摊位一个程姓商户涉嫌暗中售假蒲黄、海金沙;中国(亳州)康美中药城矿石专营随姓商户涉嫌非法销售冰片、青黛、阿胶、龟甲胶、鹿角胶等按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属非法经营。
河北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红参为便于浸糖增重已被去皮,外观呈红色或黑红色,口尝较甜,参味较弱,其有效成分流失严重;沉香浸油以次充好、血竭掺伪及染色;百合,白及,天麻等过度硫磺熏蒸,口尝发酸;以翼蓼冒充何首乌、土大黄冒充大黄、大叶骨碎补冒充骨碎补、黄精冒充白及等;龙胆草和吴茱萸以非药用部位冒充药用部位;销售霉变甘草片、牛鞭片中药饮片等质量问题;还存在采用“菜刀”加“案板”等家庭式加工方式非法加工西洋参片、黑枸杞、牛蒡根、辣木籽等中药饮片销售;违法销售斑蝥、红娘虫等毒性中药材和穿山甲片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无视卫生条件随意晾晒黄芪、枳实、牛鞭等中药材等。
湖南廉桥中药材专业市场:红参掺糖增重现象普遍,无糖红参已非常少见;理枣仁染色后充酸枣仁;海金沙、蒲黄、黄连等疑似增重;人参、党参、白芷、山药等品种熏硫情况严重,口尝发酸;淫羊藿和车前子等掺伪、土大黄冒充大黄,绣球藤类植物茎髓伪充小通草,牛尾独活伪充独活,粗根茎莎草伪充香附,川木通作木通,理枣仁伪充酸枣仁,灯心蚤缀伪充银柴胡,野皂角刺伪充皂角刺,千穗谷伪充菟丝子,其他龟的腹甲伪充龟甲,其他蛇类伪充乌梢蛇,他种植物根茎伪充山慈菇等以假充真问题突出。同时还存在非法加工销售中药饮片,如土茯苓、秦艽、玄参、肉苁蓉切制,三七、刺五加、甘草打粉;违法销售毒性中药材商陆、雄黄等;中药材名称混乱或故意不标识名称,如浙贝母和伊贝母、金银花和山银花混放;无视卫生条件随意晾晒药材等。
四川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全蝎表面无机盐较多,地龙体内有大量泥沙,土鳖虫体内加无机盐或泥沙类进行增重;天麻、贝母、山药、百合、白芍等颜色发白,明显过度硫磺熏蒸;平贝母充川贝母,香独活充独活,南五味子充五味子,华南白及充白及,用大菟丝子假冒菟丝子,用进口决明子假冒决明子,用新疆芍药或新疆毛果芍药假冒赤芍,用滇枣仁假冒酸枣仁,用小的虎掌南星充当半夏,用巴西龟的龟板假冒乌龟的龟板,野葛与粉葛互用,川黄柏与关黄柏互用,金银花与山银花互用等以假充真;违法销售朱砂等毒性中药材。同时还存在麦冬、川芎药材种植中违规使用膨大剂等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要求上述市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政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对已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材等违法犯罪行为。
2、对安徽泰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3月27日发布
2015年3月4日至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安徽泰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批次中药饮片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缺失,涉嫌外购非法饮片不经检验即包装、贴签销售。根据增值税发票及销售清单检查,发现该企业无法提供炒莱菔子等21个品种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及原药材、成品进出库记录,涉嫌外购中药饮片未经生产、检验即包装销售。
2.收回《药品GMP证书》后仍然组织生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4年11月19日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后,企业仍进行了煅瓦楞子等6个品种的生产,共计15批次、556千克。企业提供了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入库记录。 3.部分批次中药饮片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涉嫌造假。该企业2014年9月1日生产麦冬(批号:20140901)6189千克,检验记录显示,这批成品于9月3日完成检验,并发出放行证。成品进出库台账、饮片销售记录均显示9月1日该批麦冬已发出4000千克。经核对,该批成品检验记录中无“含量”项的检验操作,但检验报告中有含量测定结果。经核对该企业2014年对照品、对照药材购进台账,未见含量测定用“鲁斯可皂甙对照品”的购进记录。柴胡(批号:140824)的检验报告鉴别项应使用“柴胡皂苷a对照品、柴胡皂苷d对照品”,但对照品、对照药材购进台账中未见上述对照品,企业也不能提供购进发票或清单。
4.其他问题。部分中药饮片出入库记录不真实,甘草(批号:130901)库存记录显示为零,实际库存23千克;柴胡(批号:140104),库存记录显示为零,实际库存16千克。原药材进出库台账记录不规范,没有记录药材供应商的信息,对个体供应商审计资料收集不全。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立案查处,在前期已经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的基础上,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全部已销售的中药饮片,启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程序;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安徽亳州市国苑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3月27日发布
2015年3月2日至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亳州市国苑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多批次中药饮片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缺失,涉嫌外购非法饮片不经检验即包装、贴签销售。该企业不能提供2013年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进出库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针对该企业2014年销往广东地区的增值税发票及销售清单核查,发现有炙甘草等23个品种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及原药材、成品进出库记录,涉嫌外购饮片不经生产、检验即包装销售。
2.部分产品检验结果造假。该企业2014年生产太子参、党参、鸡血藤各1批,上述药材、饮片检验记录中薄层鉴别项检验结果为“显相同颜色的斑点”。经核对该企业2013-2014年对照品、对照药材购进台账,没有太子参对照药材和党参、鸡血藤对照品的购进记录。
3.其他问题。该企业原药材进出库台账记录不规范,没有记录药材供应商的信息;留样室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原药材、饮片留样登记台账;销售的中药饮片均不能提供出库单、物流运输票据。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立案查处,在前期已经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的基础上,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全部已销售的中药饮片,启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程序;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对广西玉林市华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3月27日发布
2015年3月5日至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玉林市华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 涉嫌虚开票据,为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对玉林市华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开具给清远市嘉兴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及所附销售清单进行核查,发现有7个品种的实际生产数量少于发票显示的销售数量,其中:石膏(批号:14073001)生产30千克,销售100千克;赭石(批号:14073001)生产18.5千克、销售30千克;苘麻子(批号:14090101)生产19.5千克、销售60千克;红花(批号:14090101)生产29千克、销售59.25千克;白芷(批号:14073101)生产26.5千克、销售131.5千克;木香(批号:14072701)生产20千克、销售59.25千克;砂仁(批号:14072501)生产10千克、销售58千克。该企业涉嫌与药品经营企业勾结,虚开票据,为清远市嘉兴医药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2.多批次中药饮片的生产记录缺失。根据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所附销售清单检查,该企业不能提供黑顺片(批号:14050201)、姜水半夏(批号:14073101)、海龙(批号:14073101)、海马(批号:14072001)的生产记录。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全部中药饮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启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程序;同时继续追查该企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对广西玉林市华安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3月27日发布
2015年3月5日至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广西玉林市华安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 涉嫌虚开票据,为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对广西玉林市华安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0月28日开具给肇庆市永健药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及所附销售清单进行核查,发现销售清单中的煅龙骨(批号14042605)、醋艾叶(批号13101807)、当归片(批号14031914、14022417)等3个品种,均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该企业涉嫌与药品经营企业勾结,虚开票据,为肇庆市永健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2.多批次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缺失。从库房现场抽查矮地茶(批号:14111707)、八角茴香(批号:14111716)、杜仲(批号14110818、)和南五味子(批号:14061224)等品种,该企业均不能提供生产记录。该企业2014年10月以后,质量管理部门没有对原料、中间品、成品进行检验,无检验记录。该企业化验室存放的一台高效液相色谱仪企业,至今未安装使用。过去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涉嫌造假。涉嫌直接外购非法中药饮片未经生产检验直接包装销售。
3.在许可范围之外私设仓库,存放中药饮片、中药材及各种物料。该企业在生产厂房东侧建筑物的2、3层存放有大量中药饮片及购买的中药材,其中有无花果(批号15020138)80包、炒白术(批号15011638)136包、瓜蒌皮(批号15020230)96包、醋莪术(批号15020326)94包、鸡骨草(批号14051901、)20包、肿节风(批号14061606、)26包、肿节风(批号14061606、)40包、溪黄草(茶)(批号14101235、)19包、积雪草(批号14061101、)34包等。该仓库门窗户无法关闭,环境脏乱,无温湿度控制设施和照明设施。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广西区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全部中药饮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启动吊销生产许可证程序;同时继续追查该企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对广西玉林市祥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3月27日发布
2015年3月2日至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广西玉林市祥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涉嫌虚开票据,为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对广西玉林市祥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给肇庆市仁安医药有限公司的14份增值税发票及所附销售清单进行核查,发现有704个批次产品无出入库记录。该企业涉嫌与药品经营企业勾结,虚开票据,为肇庆市仁安医药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此外,该企业不能提供土茯苓(批号:141002)、地丁(批号:141002)、连翘(批号:140902)、泽泻(批号:131102)的生产记录;不能提供生产中药饮片所用药材生地(批号:141004)、延胡索(批号:141014、141044)的采购入库记录。
2.质量管理混乱。企业提供的熟地黄(批号:141104)、醋延胡索(批号:141114、141144)的生产记录,均非操作人员本人填写。多批次产品的检验记录、成品入库单及原辅料请验单,均系伪造。
此外,现场发现:红花(批号:141207)有生产记录,但无出入库记录;甘草(批号:141201)生产记录产量为124.5千克,而进销库存记录为68千克;蜈蚣(特大)(批号:141201) 无生产记录,而进销库存记录为900条;蜈蚣(大)(批号:141203) 无生产记录,而进销库存记录为1000条。
该企业实验室未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不能进行必要的含量测定。企业部分产品(如甘草、陈皮)的重金属、农药残留量和黄曲霉毒素等检验项目委托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但2013年、2014年上述两个产品均未做委托检验。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全部中药饮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启动吊销生产许可证程序;同时继续追查该企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对广西健一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3月27日发布
2015年3月2日至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广西健一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涉嫌虚开票据,为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广西健一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所附销售清单显示,2014年6月、7月分别向清远市嘉兴医药有限公司销售54个、85个品种中药饮片,但企业只有6个品种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同时发现,该企业为清远市润粤医药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数额与对应的清单不一致。该企业提供的2014年成品库台账中未见苦参、柴胡、虎杖的入库记录,但却有销售记录。综上,该企业涉嫌与药品经营企业勾结,虚开票据,为清远市润粤医药有限公司、清远市嘉兴医药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2.企业多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造假。现场发现两份批号相同白豆蔻(批号:141101)的生产记录,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11月1日和2014年11月25日,数量分别为30千克和25千克;姜厚朴的生产记录炒制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而炒药机运行记录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醋龟甲(批号:141101)的生产记录炒制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而炒药机运行记录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抽查部分批次牛膝、大黄、合欢花、甘草、太子参、黄芪的生产记录发现,润洗岗位的操作记录均非操作员本人填写。企业成品库发现黑附子(批号:150101),但毒性药材台账显示,该企业从2014年10月份起未购进附子,也未能提供相应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留样产品。
检查化验室发现,该企业无检验试剂配制记录;现场检查发现50份2015年的检验记录,留样室只有26个留样产品;2015年以来,企业无对照品、标准品领用记录;黄芪(批号:141204)、丁香(批号:150101)的检验记录均非操作人员本人填写。
3. 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相应产品的生产检验需要。该企业的毒性饮片生产车间无蒸煮、炒制设备;普通饮片生产车间粉碎机未连接电源;无矿物质饮片粉碎设备,却有石膏粉、硫磺粉、滑石粉的销售记录;无中药材阴凉库,中药材常温库无温、湿度控制设备。该企业于2014年底购进一台高效液相色谱仪,一直未使用。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全部中药饮片;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启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程序;继续追查该企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对清远市润粤医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3月27日发布
2015年1月2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清远市局开展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飞行检查,检查组对清远市润粤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非法生产中药饮片行为。该企业在清远市清城朝阳花苑六号楼二层私设仓库,存放大量标识为广西健一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的中药饮片包装袋、标签及其增值税发票等,已分装的王不留行、干鱼腥草等大量非法中药饮片,并存放大量待分装的土茯苓、蜈蚣等中药材。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质量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对其经营的中药饮片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3.企业未严格履行采购药品索证索票要求。如在仓库储存的砂仁、罗汉果等中药饮片,该公司无法提供购进发票,不能证明其来源合法。
4.企业对所销售中药饮片未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如2014年9月1日销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吉利大药房的红花、瓜蒌子、杭菊等中药饮片销售记录不完整,行为可疑。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清远市局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问题也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9、对清远市嘉兴医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3月27日发布
2015年1月2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清远市局开展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飞行检查,检查组对清远市嘉兴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非法生产中药饮片行为。该公司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廖屋村42号一楼、三楼等处私设仓库存放附子、当归、蜈蚣等大量非法中药饮片和中药材;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廖屋村42号二楼分装北沙参、杏仁等非法中药饮片。上述场所内还存放有大量标识为玉林市华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广西健一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的包装袋、标签及其增值税发票等。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从未对购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供货单位进行过审计,其质量管理部门从未参与或指导过中药饮片验收工作,且企业未建立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养护、出库复核等记录制度。
3.该企业部分销售药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致使销售药品票账货款不一致。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清远市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问题也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10、对肇庆市永健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3月27日发布
2015年1月22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肇庆市局开展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飞行检查,检查组对肇庆市永健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非法生产中药饮片行为。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大量中药材、散装非法中药饮片,标识广西玉林市祥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玉林市华安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的包装袋、标签、已预先加盖上述两家生产企业质管专用章的空白检验报告及其增值税发票等。
2.企业存在伪造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更改批号等行为。
3.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有效履行资料审核职责。
4.企业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可随意修改记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已责成肇庆市局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11、 对肇庆市仁安医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3月27日发布
2015年1月2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肇庆市局开展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飞行检查,检查组对肇庆市仁安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非法生产中药饮片行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大量中药材、散装非法中药饮片,及标识广西玉林市祥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包装袋、标签、检验报告及其增值税发票等。
2.企业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储存药品。私设仓库存放药品。将中药饮片与中药材混放一库,并将部分药品存放在医疗器械库内,如骨生血口服液、阿胶益寿口服液。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已责成肇庆市局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12、对广东联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4月17日发布
2015年3月20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广东联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抽查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所附销售清单,发现该企业2015年1月至3月销售出库的金银花、柴胡、黄芩、益母草、牛膝、丹参、蒲公英、连翘、黄芪、金钱草、栀子等十余个中药饮片品种,现场均未能提供批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
2.检查该企业质量检验室发现,该企业无法提供自2014年9月以后的高效液相色谱仪使用记录及检验图谱,也无法提供二氧化硫残留量相关检测记录。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召回相关产品;并已责成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13、对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4月17日发布
2015年3月28日至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检验记录造假。现场检查发现, 该企业部分品种、部分批次中药饮片检验记录无对应的检验图谱、仪器使用记录和留样记录;该企业存有广藿香、黄芩、郁金、知母、生地黄等品种的《成品检验报告单》模板,企业可根据需要在模板中分别填入相应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药材产地等信息,未经检验而直接形成《成品检验报告书》,涉嫌部分检验记录造假。
2.生产质量管理混乱。该企业对所采购的中药材未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统计该企业2014年全年购进药材的情况发现,该企业只能提供白芷、白术两个品种的购进记录,其余品种仅能提供购进发票或购进凭证,未建立购进记录。
多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缺失。从销售清单中抽查白芷、白术、枸杞子、姜半夏、蜈蚣等11个品种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企业仅能提供白芷、白术两个批次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不能提供其它品种多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
企业不具备重金属及农药残留量等项目的检验能力,也未与相关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但该企业2014年未经上述项目检验即销售甘草等品种中药饮片。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对安徽广和中药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4月17日发布
2015年3月28日至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安徽广和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管理混乱。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车间清洁不彻底,生产设备无清洁状态标识;部分饮片无货位卡标示,个别批次饮片未集中存放;未设立原药材阴凉库,枸杞等药材未按规定阴凉保存;未将检验不合格的蜜旋覆花及蜂蜜存放到不合格品库。
2.生产检验记录造假。该企业销售的炒白芍(批号140506)、炒杜仲(批号140507)、牵牛子(批号131128)、盐女贞子(批号140710)均无批生产记录,部分产品检验记录缺失。
向深圳市佛海中药材有限公司出具大量的出厂检验报告书,无对应的生产记录和仪器使用记录,涉嫌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为他人非法制售中药饮片提供便利。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收回其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5、对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4月17日发布
2015年3月25日至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记录造假。该企业普通中药饮片车间切药岗位仅有1名操作人员,但相关生产记录显示,多个批次产品同一时间段内由同一个人进行切制,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生产记录涉嫌造假。
2.检验记录造假。检查该企业2014年全部产品的检验记录,发现部分中药饮片没有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等法定质量标准全检,其中丹参、黄芪等部分产品未做含量测定、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检验。检验报告书中检验人、复核人签名涉嫌造假。 3.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该企业生产销售雄黄(批号14111305;批号14081304),但没有相应的毒性饮片生产范围。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6、对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4月17日发布
2015年3月25日至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涉嫌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造假。该企业目前使用的热风循环烘箱、高效液相色谱仪,与目前所生产的中药饮片品种、数量不相匹配。检查高效液相色谱仪的使用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涉嫌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
2.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检查该企业销往韶关市民兴药业有限公司的销售记录,发现该企业2014年3月14日生产销售黑顺片(批号20140301)24 kg,但该企业没有毒性药材炮制范围。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7、对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5月20日发布
2015年5月9日至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擅自改变提取工艺生产银杏叶提取物,由稀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违规购进银杏叶提取物,且其提取工艺也为3%盐酸提取;将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用于银杏叶片生产并销售;将外购的银杏叶提取物重新更换该厂标签后销售给其它药品生产企业;伪造批生产、物料管理记录。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银杏叶片,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8、对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5月20日发布
2015年5月8日至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规购进银杏叶提取物投料生产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生产管理混乱,伪造物料购进台帐及银杏叶提取物的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等问题。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银杏叶制剂,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19、对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和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5月29日发布
根据相关线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5月21日组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检查员谭宏宇、刘忠、陈有根、蔡辉、李素梅、李明先对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银杏叶药品的提取物供应商为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因此,检查组于2015年5月23日至25日对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实施延伸检查。
经查,发现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涉嫌从无资质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以该企业名义进行销售。该企业从赣州禾绿康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得乐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得乐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绿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洋县志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杨凌皓天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东灵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和株洲晨萃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无药品生产资质企业购入银杏叶提取物。按照药典标准和该公司内控标准检验合格后,更换该公司标签入库,以本企业名义销售给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用于生产银杏叶药品,并销售给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用于生产保健食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及销售银杏叶制剂并予以调查处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深入调查,并予以立案查处。
20、关于对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5年05月31日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公告通报了24家药品生产企业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非法银杏叶提取物。经相关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等19家药品生产企业购买的银杏叶提取物已用于药品生产,现已全部采取了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已售产品的措施。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公司购买的6900公斤银杏叶提取物,全部销售给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月20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李嗣东、张云龙、徐延霜三人组成的检查组,对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14年4月购进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银杏叶提取物500公斤(批号140103)。因入厂检验不合格,该公司未将这批提取物投入使用,现封存于原料库。
5月21日至2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王敬勤、王形文、周灿三人组成的检查组,对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一名员工于2014年3月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银杏叶提取物1公斤(无批号)用于个人服用,未用于药品生产。
5月26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唐元成、张军、秦道仲三人组成的检查组,对成都森科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14年6月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银杏叶提取物1公斤(批号140303)用于药品研发,未用于药品生产。
5月22日、2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张谦、李凌组成检查组,对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分5批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银杏叶提取物500公斤(每批100公斤),批号分别为140601、140901、140902、141102、150302。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药品生产资质,上述银杏叶提取物除150302未投料生产外,其余分别用于生产4批次的保健食品“名实牌金芯宝胶囊”,具体为:20140801批次生产59.2万粒,已全部销售;20141001批次生产58.4万粒,已全部销售;20150101批次生产58.8万粒,已全部销售;20150501批次生产59.1万粒,尚未销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该企业库存原料和成品全部查封扣押,企业已停止相关品种的生产和销售,启动了召回措施。
21、关于对武汉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6月17日发布
2015年5月8日至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武汉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武汉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按药品标准规定生产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该企业应当使用新鲜小牛血或小牛血清为原料,经过醇沉、离心、浓缩后制成小牛血浓缩液,再经过超滤或透析、灌装等步骤制成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但该企业直接外购在未经许可场地生产的小牛血浓缩液投料生产。
为逃避检查,该企业编造了自行生产小牛血浓缩液的相关记录,但与实际情况不符。小牛血浓缩液批记录显示的投料量总和超出反应罐的实际标示容积。每批投料量为1100升小牛血,变性反应需加入纯化水1100升,加95%乙醇4400升,上述物料的体积合计6600升,但该企业生化原料药车间的变性反应罐的标示容积仅为6300升。生化原料车间乙醇回收塔设备的使用记录显示,该企业于检查前一天对批号为1522051的小牛血浓缩液进行乙醇回收,如自行生产,需加入95%乙醇的数量为3600公斤,回收数量应在1800公斤左右,而现场仅有800公斤左右。
二、通过对其外购小牛血浓缩液生产单位沈阳市于洪区顺涛牛杂经销处进行延伸检查发现,该经销处冷库存放有塑料桶装的红色液体和动物脏器,外包装无任何标识;加工场所有两台反应罐,两台储罐,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没有任何标识和记录,卫生环境差。
该企业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2、关于对西安迪赛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2015年06月29日发布
2015年5月21日至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西安迪赛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该企业原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未通过2010年版药品GMP认证,但该车间仍存在生产药品迹象:车间内无送风,但有刺激性气味;车间内有八台冻干机,超滤、配制、隧道烘箱、灌装等工序设备连接完好,设备表面光洁、无积尘,罐体及连接管内有无色透明液体,配制间地面有水迹;车间原有人流通道已封闭,但可通过安全楼梯或货运电梯进入。经进一步追查,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承认,由于产能不足,该企业2014年以来在上述未通过2010年版药品GMP认证的车间内生产了注射用胸腺肽。
该企业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