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54|回复: 5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局办公厅关于严格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8 15: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继对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了制修订,对规范中药饮片炮制,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将尚处在科研阶段的科研产品或按制剂管理的产品列入炮制规范等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为严格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一)在制定或修订本辖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其收载范围仅限于确有地方炮制特色和中医用药特点的炮制方法及中药饮片。
  (二)不得将尚处于科学研究阶段、未获得公认的安全性、有效性方面数据的科研产品,以及片剂、颗粒剂等常规按制剂管理的产品作为中药饮片管理,并不得为其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二、严格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
  中药配方颗粒仍处于科研试点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工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出台相关规定。此前,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批准中药配方颗粒生产。
  三、严格药品注册审评审批
  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规章或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药品注册审批或备案事项。依法行政、严格标准、严格审批,对已发生的不当审批行为须立即纠正、妥善处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开展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8 16: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配方颗粒,这几年来一直没提出很明确的监管方案,就像实行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一样。。。。。。。

点评

估计会有计划、行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28 16: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6: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彩虹 发表于 2013-6-28 16:14
中药配方颗粒,这几年来一直没提出很明确的监管方案,就像实行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一样。。。。。。。

估计会有计划、行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8 16: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严格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8 16: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好像有配方颗粒的标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8 13: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中药配方颗粒发展能越来越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19 16: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