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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关于GMP附录9:取样的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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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7-8 15: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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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下午好! 还有个GMP附录9:取样中问题想请教。第七章中关于GB/T2828.1(ISO2859-1)的采用问题,取样件数“可”参考前面这个标准。这个“可”只是建议,我们不采用这个标准是否也是可以的?因为到包材生产企业去考察,发现他们也不是遵守这个规则的,而是生产过程中取样检测相关项目,最后成品检测微生物合格后汇总检测结果而出检测报告的。这个标准很麻烦,QC的工作量很大的。请问大家是怎么执行这个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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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7-9 10:3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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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7-8 16: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还是搞搞,2828还是比较科学呢(至少是现成的),虽然很难。

代表性不足的话,做检验的意义何在。   
检验不仅仅是安慰和做做样子的事      
达不到需要的监测覆盖面,给你的结果不能预警  可能的风险,  是对自己不负责,对企业不负责,对不起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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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0-7-8 17: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还是按照要求做,避免给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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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2:3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如果不遵照的话,你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的取样方案是科学有效,质量可控的,并且最好有长期数据回顾来支持,不但麻烦,收益不大,而且感觉搞不好就会变成一条整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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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7-9 15: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的意思就是你应该做,不做要有充分的理由,你有这个理由吗?另外,GB2828,也减少取样的,可以使用MINITAB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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