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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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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变更:包衣液用量变更,以原处方单剂量理论重量计算,一般允许变更幅度为±2%(w/w),但包衣液组成不能变化。
变更情况 前提条件 研究验证工作
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 1,2,3 1,2,3,4
辅料用量变更 1(其他见正文) ,2 1,2,3,4
变更辅料种类
着色剂、芳香剂、矫味剂变更
固体制剂增加水溶性薄膜包衣材料或增加制剂外观抛光材料等
1,2,4
1,2
1,2,3,4
1,2,3,4
前提条件
1变更前后药物溶出/释放行为保持一致,或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理化性质和指标保持一致。
2除产品外形外,变更后药品质量标准没有改变或更加严格。
3辅料的功能特性一致。
4处方中着色剂、芳香剂、矫味剂含量一般小于2%(w/w或w/v)
研究验证工作
1说明变更具体情况。对新处方进行相应研究。
2对变更前后产品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证明变更前后药物溶出/释放行为,或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理化性质和指标保持一致。
3对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按现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对至少1~2批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及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中国SUPAC原文,超出是III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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