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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 辅料数量变化用去药监局变更或者做工艺验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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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4-18 18: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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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请大虾们指点,注册批件上规定了品种为薄膜衣,但是没有规定用量。如果供应商不变,还是相同的包衣料,原料投料量都没有变,只有包衣料的数量变了,这算工艺变更吗?对注册方面不是很了解,用去药监局做变更吗?还是说只要自己做验证就可以,或者什么也不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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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4-18 18: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你的问题应该不算,你的产品注册批件比较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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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料数量变了,不会影响崩解吗?不会对工艺产生影响吗?还有就是如果今年前10批一直用10公斤,从第11批开始用8公斤,不用文件支持,这事能说的过去吗?  发表于 2013-4-1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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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4-18 19: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II类变更:包衣液用量变更,以原处方单剂量理论重量计算,一般允许变更幅度为±2%(w/w),但包衣液组成不能变化。
变更情况        前提条件        研究验证工作
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        1,2,3        1,2,3,4
辅料用量变更        1(其他见正文) ,2        1,2,3,4
变更辅料种类
着色剂、芳香剂、矫味剂变更
固体制剂增加水溶性薄膜包衣材料或增加制剂外观抛光材料等       
1,2,4
1,2       
1,2,3,4
1,2,3,4

前提条件
1变更前后药物溶出/释放行为保持一致,或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理化性质和指标保持一致。
2除产品外形外,变更后药品质量标准没有改变或更加严格。
3辅料的功能特性一致。
4处方中着色剂、芳香剂、矫味剂含量一般小于2%(w/w或w/v)

研究验证工作
1说明变更具体情况。对新处方进行相应研究。
2对变更前后产品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证明变更前后药物溶出/释放行为,或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理化性质和指标保持一致。
3对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按现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对至少1~2批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及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中国SUPAC原文,超出是III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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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指导  发表于 2013-4-1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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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4-18 19: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种情况建议参考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你的规格片重,处方制成量都有要求吧,再考虑重量差异,在合理的范围内增加薄膜包衣剂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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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注册不是很了解,一直做生产的。  发表于 2013-4-18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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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4-18 19: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建议,互相探讨。有实践检验,多学法规,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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