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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 变更申请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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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8-22 17: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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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变更包材、变更规格、变更处方工艺等补充申请中,一般需要对变更后的三批样品进行3-6个月的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对于不稳定的药物还需要与变更前产品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稳定性研究要提供具体数据(对于有定量数据的指标)和和图谱资料。同时,部分包装在半透性容器中的药物制剂,要按照《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在低湿条件下进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以考察低湿条件下药品溶液的渗出情况对药物浓度所产生的影响等。
      2.关于包装材料:目前有一些大输液产品拟改用聚氯乙烯PVC包材,由于PVC材料存在诸多问题和缺点,例如增塑剂析出的DEHP对人体存在肝脏毒性和生殖毒性的影响,PVC袋子的通透性强,易吸附输液中的药物,生产及焚化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等。根据国药管安[2000]516号文,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新上或改造输液生产项目时应考虑不宜采用PVC袋子灌装输液,聚氯乙烯输液袋目前已不推荐使用。所以一般申请变更包材为PVC材料的输液产品,不予批准。
      3.对于已获得批准上市但规格不合理的产品,由于规格不能适应临床需要,应逐步淘汰,故不再批准变更包材、变更处方工艺等的补充申请。
      4.根据目前的认知水平,对于一些质量控制存在严重缺陷的药品或者安全性风险较大的品种,例如部分生化药注射剂等,如未进行充分研究完善药品的质量控制、提供充分依据论证药品的利益/风险比,不再批准增加规格、变更包材等补充申请。
    几点建议:
      1.变更的合理性:对于增加规格、包材等补充申请,建议申请人除考虑商业利益外,还要充分考虑变更可能对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临床用药方便性等方面的影响。
      2.变更的验证研究:应针对变更事项,参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以及其他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全面、充分验证,提供翔实的研究资料。
      3.对于已经按不批准处理的补充申请,建议申报人首先应对照相关的法规文件、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等对不批准的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如属变更合理性存在问题的,建议不要再继续进行研究;如属验证研究不完善的,建议按要求完善相应的研究工作后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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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8-22 21: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花花的很有学习价值~多看几遍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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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8-23 08: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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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8-23 10: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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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07: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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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6-1 09: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养成回帖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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