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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即将尘埃落定。国家药监局下发《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涉及增加适应和鼓励药物创新、专利条款修订、完善新药监测期管理以及仿制药注册程序相关条款,引起业内震动。从今天开始,绿茶将和蒲友们一起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条款进行互动讨论,希望亲们都加入到本次讨论中来,这也是我们制药人应做的是吧。
近年来,随着鼓励药物创新政策的实施,新药研发不断增多,一些申请人在新药临床试验期间需要对处方、工艺、生产场地以及批件持有人进行变更,但现行注册办法中未对上述几种情形做出相应的规定,使得申请人无法变更相应内容,影响了新药研发。为此,增加新药临床试验期间变更相关事项的内容和条款,有利于申请人在新药临床试验期间按着实际状况变更有关事项,使新药研发更加科学合理。在第四章第四十九条就新增加了一条: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九条后新增一条:新药在临床试验期间需要变更申请人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在III期临床试验前需要调整生产工艺、处方、规格以及变更生产场地的,可以补充申请的形式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文件和研究资料。
今天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互动讨论2:
增加“新药临床试验期间变更可以补充申请的形式申报”,有利于申请人按实际状况变更有关事项,使新药研发更加科学合理。一位地方药监局主管注册工作的人士表示,“(这样)显得更加人性化,也更切合实际”。亲们如何看呐?
其他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讨论:
互动讨论16-修订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利药品抢仿提速问题)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5953&fromuid=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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