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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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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回帖有奖:变更生产地址与原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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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7 14: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企业自己应该是对自己的产品最了解,生产地址及条件的变更可能引起多大的影响,原辅料的变更可能引起多大的影响,除非对一方面胸有成竹的话,是可以这么做的,节约成本何乐而不为.企业有许多产品应是可以这么做的,一定也有部分产品不适于这么做.主要看产品特性,产品阶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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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7 14:4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各位的回答,都没什么内容。
要判断是否可以同时进行,必须弄清楚二者的关系,什么关系呢,一方是否为另一方面的前提条件。
仔细分析二者的关系,我发现二者是互为前提的。
1、生产地址的变更:必然以注册工艺为准。未注册的工艺显然谈不上生产地址变更。原料的改变属于未注册工艺,显然在此情况下,不能为未注册工艺办理生产地址变更。
2、原料供应商的变更:要进行稳定性考察,必须在该品种的符合GMP厂房里面进行生产,因此在未经过批准的地址进行生产是违法的。在此种情况下,原料变更是不可能的。

综合上面2方面的分析,二者是互为前提的。不可以同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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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5: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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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5: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如果出现问题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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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7 15: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生产地址变更申报不需要稳定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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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7 16: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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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7 16: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太理解,变更生产地址属于《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范围,一般由药品生产处(原安全监管处)负责受理; 原辅料供应商变更属“省局备案的药品补充申请,一般由药品注册处负责受理。二者对申请资料的要求不同,受理部门不同,所以申报必须是分开的。
另外,生产地址变更是不需要动态生产,不需提供三批的生产记录; 变更原辅料供应商申报资料中应至少包括1个批号(用变更后物料)的检验报告书。
因此,生产地址变更先期进行,在取得变更生产许可证后,安排进行一批生产后,方可申请备案申请。二者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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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批共三批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7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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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20: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ton 发表于 2014-6-7 16:47
不是太理解,变更生产地址属于《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范围,一般由药品生产处(原安全监管处)负责受理; 原 ...

主要是批共三批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点评

是否共用三批看生产安排情况,个人认为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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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9 08: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4-6-7 20:46
主要是批共三批的稳定性考察资料

是否共用三批看生产安排情况,个人认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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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3: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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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7 10: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可以的,我只想问下,是生产地址变更在前呢,还是原料供应商变更在前;如果生产地址变更没有批,拿什么地方生产,就你前面有人说的,生产地址变更没有批下来就变更原料供应商,要慎重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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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7-7 10: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化药及中药,有条件来说最好是分开做吧,假如出问题了还能排除其他因素,一起做,万一出问题了,还是不得一个个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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