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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光头妹 于 2015-4-15 07:45 编辑
对于辩论赛评委来说,最大的困局和最大的魅力,来自于评判的标准。一场比赛的判准应该是怎么样的?本来辩论就是主观的,不同的评委都有不同的侧重。而把评委自己对辩题的观点作为辩论赛评判的标准,是不可取的?很简单,辩论辩论,指的是“辩驳+论证”。“交锋”是辩论赛不可或缺的。
潍坊年会辩论赛由三十位观众评委组成。现场有的观众评委却无视频“辩”的意义和魅力。评委对于一个论点有自己的看法是非常正常的,但这种对论点的判断和衡量,应该基于“常识”,而不是“个人之见”。辩论赛虽然是主观的,但辩论赛又是综合的,我们既要看语言,也要看逻辑;既要看配合,也要看个人标下;既要看立论,也要看操作。任何一个要素都是构成辩论赛魅力的重要组成,不可缺失,更不可顾此失彼。
辩论赛的评判,关键在于“说服力”三字。即评委不要以单纯的要素(比如立论、场面、语言、逻辑..)进行评判,而是对比赛双方进行一个整体的比较,看谁更能说服自己。
虽然观众评委是现场临时组成的,作为辩论赛的主办方应在赛前公开自己的评判准则,好让参赛队有一个准备。 作为辩手来说,无论输赢,积极参与和对手、导师、点评嘉宾以及评委的互动和交流,也才能获得更好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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