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617|回复: 11
收起左侧

[验证管理] 独立使用的设备需要做清洁验证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4 21: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又是个菜鸟问题,我们公司因有两个液体品种,因为产能变化,现在想互换一下配液罐,那么两个配液罐是不是都应该重新做一下清洁验证?还是使用原来的清洁SOP就可以了?
自已觉得应该重新做一下清洁验证,哪怕清洁方法没有改变,也要再重新做一次,必竟生产的品种换掉了。
另外这种变更需要报备药监部门吗?
谢谢大家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5 08: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问的是专用设备吧?
更换产品后,应该分析产品的溶解性、使用容积等因素分析原来的清洁规程是否有效吧;
专用设备的清洁验证标准:
1. 目测无异物;
2. 活性物质残留,不用检测;
3. 微生物方面的指标;
4. 清洁剂残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5 09: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重新做
至于报备,因属于关键设备,原则上是要备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5 09: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之前做配液罐清洁验证时,是做的单品种专用还是两个品种共用?如果是前者,那肯定需要重新验证,如果是后者,那就无所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15 14: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glehzh 于 2015-7-15 14:31 编辑
呼呼_802 发表于 2015-7-15 08:57
你问的是专用设备吧?
更换产品后,应该分析产品的溶解性、使用容积等因素分析原来的清洁规程是否有效吧; ...


恩,是专用设备。谢谢您提供的分析思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15 14: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5-7-15 09:24
需要重新做
至于报备,因属于关键设备,原则上是要备滴

恩,谢谢!原则上是要报备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15 14: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xtwyzxy 发表于 2015-7-15 09:25
你之前做配液罐清洁验证时,是做的单品种专用还是两个品种共用?如果是前者,那肯定需要重新验证,如果是后 ...

是单品种专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6 20: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查询地方局发布的文件来确认设备是否属于备案范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16 23: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吕归尘 发表于 2015-7-16 20:59
请查询地方局发布的文件来确认设备是否属于备案范畴。

请问地方局的什么文件里会规定这些内容啊?因为刚接触不知从何查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7 08: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anglehzh 发表于 2015-7-16 23:57
请问地方局的什么文件里会规定这些内容啊?因为刚接触不知从何查起。

直接打电话问吧,不要害羞,监管部门有解答的义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17 10: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都是独立的设备
在变更时要做一次确认
毕竟你原来的验证都是对本产品的影响
变更后首次是对其他产品的影响
此时可以使用更彻底的清洁方法(例如原方法操作两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7: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5-7-17 10:14
如果都是独立的设备
在变更时要做一次确认
毕竟你原来的验证都是对本产品的影响

谢谢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4-17 19:3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