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570|回复: 11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GMP变更条款的疑问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7-27 17: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第二百四十四条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变更可能影响药品的有效期,则质量评估还应当包括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问题一: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这里的“药品质量评估”是什么含义?是指工艺验证吗?如果是,为什么不干脆写明工艺验证?改变非关键辅料供应商也需要工艺验证?感觉不太合理。
问题二:质量评估还应当包括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这里的稳定性考察是否包含了加速和长期两种?还是仅仅是长期?有出处吗?
问题三:如果是包含了加速稳定性考察,是否要等到加速稳定性报告批准后产品才能放行?也就是说加速稳定性报告是变更关闭的前提。

请大侠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7-27 18: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亲,“药品质量评估”,可参考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变更原因,变更程度,变更对产品的影响
也可参考上述原则
个人觉得应等到加速稳定性结果出来才能觉得是否放行,不然其有效期无法暂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7-27 20: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规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7-28 08: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套用一句官方的话:结合实际情况的风险评估而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09: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nweiwei21 于 2017-7-28 09:17 编辑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和上面的条款说法不完全一致,强调必须验证。

点评

这个条款是属于确认与验证范畴的,与244条的变更范畴的条款不在一个范畴,所以要求的目的是不一样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28 16: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7-28 09: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一楼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7-28 09: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7-28 15: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矛盾 都是必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7-28 15: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是必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7-28 16: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条款属于变更范畴,应该执行与变更有关的法规或指导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7-28 16: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minweiwei21 发表于 2017-7-28 09:07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 ...

这个条款是属于确认与验证范畴的,与244条的变更范畴的条款不在一个范畴,所以要求的目的是不一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10 15: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4-19 06:2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