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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5日-6日,肇庆、潮州、惠州3地食药监局发出飞检通报,检查结果显示10家药企因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不再符合GSP要求,分别被处以整改或撤证等处理措施,CIO在线整理处罚详情如下:
撤证:4家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新发药店、潮州市枫溪区创建药房严重违反GSP规定,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撤销其GSP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高要区大湾镇合成惠群药店等2家企业严重违反GSP规定,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依法撤销其GSP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整改:6家
广东新发医药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局报送整改报告。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跟踪检查中发现,惠州市新星源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GSP规定,市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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