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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仿制药研发中如何根据原研制剂杂质谱剖析测得结果,来科学合理地制订仿制原料药与仿制制剂中杂质控制策略,并从临床用药的宏观角度和具体杂质研究的微观思路上阐明杂质研究中应把握的“度”,为仿制药杂质的 理性研究提供一些借鉴。关键词:仿制药研发;杂质研究;控制策略杂质与药物不良反应的关系 很多同仁都认为杂质与药物的不良反应息息相关,认为杂质越小或越少、临床不良反应发生几率也就越小或越少,进而在进行杂质研究与控制时,力求面面俱到、尽善尽美。殊不知,引起药物不良反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仅仅是药物中的杂质。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于2002年9月12日颁布了《疗效--M4E(R1)人用药品注册的通用技术文档:模块2 的临床回顾和临床概述与模块5:临床研究报告》,其中阐述道:关于药物的不良反应,常见的有关因素包括剂量、单位剂量、总剂量、给药方案、疗程、人口统计学特征(如年龄、性别、种族)、联合用药、其他基础特征(如肾功能状态)、效能特性和药物浓度等。可见,药物不良反应主要与主成分的不合理使用以及患者个人体质差异相关。不同给药方式下杂质与药物不良反应间的关系解读如下。
口服给药 目前我国此类药物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原研药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在患者体内生物利用度的差异;生物利用度又与体外溶出行为密切相关。
静脉滴注给药 有同仁认为,静脉滴注给药方式已无生物利用度问题,此时不良反应与杂质密切相关,故应着重关注。笔者认为这种认知是偏颇的。此种给药方式使得药物直接进入封闭的血液循环系统中,当外来物质( 包括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药物主成分、少量杂质、辅料和微量颗粒等)“一股脑儿地侵入”时,其中呈现出的不良反应强弱与患者的身体机能以及主成分的自身毒性及用法用量息息相关。此种给药方式带来的不良反应即便是小概率事件,但其发生率远高于肌肉注射和口服给药方式。
杂质与药物质量控制的关系 为最大限度地确保临床安全性,ICH在Q3 A和B指导原则中设定了评估杂质的“三条限”,即报告限、鉴定限和质控限。
发达国家向非发达国家施放的“烟雾弹” 第一枚烟雾弹——杂质 解读如下案例:某一普通口服片剂进口质量标准( 规格为0.125~1.0 mg) 中收载了12个已知杂质,并采用了极为复杂的色谱系统进行测定,还引入校正因子逐一准确计算,制定了每一杂质限度。秉承上述原则,该药物是不可能在效期内有12个降解杂质产生的。果然,经对数批货架期内原研制剂样品予以检测,绝大部分杂质均未检出(报告限以下),仅有1~2个杂质含量在报告限以上、鉴定限以下。可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同仁唯进口质量标准或国外药典马首是瞻,花费大量资源设法获得那12 个杂质,最终经研究,在仿制原料药和仿制制剂中均是未检出。
笔者推荐该品种的研发思路如下。①测定3批原研制剂,经剖析杂质谱,无含量不断增加的杂质;②测定3批规模化生产的仿制原料药与仿制制剂样品,无制剂鉴定限以上杂质,且无含量不断增加的杂质;③根据以上研究结果,最终质量标准中无需制订有关物质检查项。甚至可以采取更为大胆的做法——由于主成分规格很小,且每日最多口服3片,故杂质与残留溶剂均无需研究,只需在申报材料中阐明“经推算这些物质的每日最高摄入量均小于每日临床安全摄入限度”即可。
第二枚烟雾弹——溶出度试验 各剂型皆有关键性评价指标,这在ICH Q6文件( 规范:新原料药和新药制剂的测试方法和认可标准:化学物质)和WHO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第43次技术报告一书中均有阐述。发达国家针对这些关键性评价指标,一者隐含(仅在严格保密的、企业内控质量标准中才有),二者即便公开、也大多为宽松的试验参数与限度范围。如对于口服固体制剂,最为核心的是溶出度试验。笔者曾接触过上百个原研制剂多条溶出曲线测定结果,发现相当一部分国外药典和进口质量标准中的试验参数都极为宽松、不具区分力(如15 min 已溶出85%以上或未采用关键溶出介质)。盖因该试验太重要,故发达国家在制订ICH Q系列质量管理文件时都未有专门论述,唯《日本溶出曲线数据库》收载的实验条件较具区分力。
第三枚烟雾弹——潜在基因毒性杂质 其实,只要观测仿制原料药的起始物、副产物、试剂、配位体、催化剂等是否具备文献报道的“基因毒性杂质官能团”,并针对规模化生产的仿制原料药3 批样品中检出的鉴定限(0.10%) 以上特有杂质(即原研制剂中不存在),如具备这些结构式(见图1),再进行相应研究。
今后一定还会有其他“烟雾弹”发射过来,如近期兴起的“金属杂质研究”等。
应对策略 ⑴针对进口质量标准 ⑵针对公开的各国药典与文献资料 总之,无论如何都应获取至少3 批原研制剂,深度剖析其关键质量特性参数后再来指导仿制药的开发,以及制订质量标准等事宜,这才是研发的根本出发点(FDA仿制药办公室.“质量源于设计”理念应用于仿制药申报[M].北京大学药物信息与工程研究中心译, 2012)。
杂质谱的测定与研究对象 该理念的提出富有针对性,即通过测得原研制剂杂质谱来客观合理地控制仿制原料药和仿制制剂中杂质被允许存在的程度。逻辑树如下:原研制剂杂质谱→ 仿制原料药杂质谱→ 仿制制剂杂质谱
杂质谱测定法:色谱条件建立过程 既然要进行以上3种来源样品的杂质谱比较,就应在同一色谱条件下予以测定,才具可比性。由于是六类仿制药,故色谱条件的建立往往可参考和借鉴既有制剂或原料药质量标准中的色谱条件(以下简称“既有标准”)。
研究勿苛求完美 关于研究逻辑思路与着眼点,在ICH Q3A和B指导原则中早已阐明:秉承“逆向分析”思路——即从检测规模化生产的3 批仿制原料药和仿制制剂样品入手,获得报告限以上杂质谱;随后与“正向分析”结合(通常仅选取合成中间体和起始物料,因为这些杂质最易残留于规模化生产的终产品中),如2种分析所得杂质相对应,研究结束;如存在未对应杂质,仅针对原料药鉴定限以上的杂质才考虑厘清来源、适度研究。
针对仿制制剂与原研制剂共有的降解杂质 要求此类杂质在仿制制剂中的降解速度不得大于原研制剂,由此效期才能不短于原研制剂(一般此类杂质临近效期时含量会超出制剂质控限)。以往可通过缩短仿制制剂效期使降解杂质符合质量标准限度,但现今各国纷纷提高了仿制药研发要求,其中一点就是“效期不得短于原研制剂”。
针对仿制制剂与原研制剂共有的、含量不增加的杂质 此类杂质通常为原料药中合成工艺杂质、起始物等。具体要求如下。 ①当原研制剂中该杂质含量大于制剂鉴定限时,仿制制剂中该杂质含量应不大于原研制剂。 ②当原研制剂中该杂质含量小于制剂鉴定限时,仿制制剂中该杂质含量可大于原研制剂,但必须仍不大于制剂鉴定限。 ……
对研发热点的概念解读 客观理解强破坏试验和影响因素试验 探求药物内在稳定性的手段由弱到强依次为:①长期试验(包括中间试验);②加速试验;③影响因素试验;④强破坏试验。通常情况下药物是不可能遭遇到③和④情形的。之所以进行,是期望通过较为激烈的外界刺激来洞悉药物易受何条件影响、发生降解或质变,从而在药物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等环节规避该条件,以保证药物在效期内的质量稳定性。
举足轻重的加速试验 由于长期试验较为耗时,故一般采用加速试验。该实验在验证辅料相容性、成品采用何种包装更经济实用等众多方面均极为实用。为减小误差、更准确测定主成分含量变化情况以窥探是否有降解,强烈建议含量测定法中的溶液浓度设定得低一些,一者有利于与相邻杂质峰的分离,再者主成分峰形变“瘦”、峰面积变小,更能提高测定精密度、提升准确性。
主成分与辅料的相容性研究 该试验目的是探求主成分易受何辅料影响导致降解,但绝非试验结果不理想就剔除该辅料,因所采用的试验条件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只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只有当尝试用该处方进行加速试验后,若发生杂质超标、不符合规定或不满足控制策略时,才考虑更改制剂工艺或是摒弃该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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