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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执业药师考试作弊将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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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9-3 14: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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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的适用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解释》第一条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具体而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解释》第二条设九项对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大致涉及如下六个方面:一是考试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故《解释》将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二是行为后果。《解释》将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三是行为主体。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主观恶性更大,故《解释》将其规定为“情节严重”。四是地域范围。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危害十分严重,故《解释》将其规定为“情节严重”。五是数量标准。《解释》将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六是违法所得。从司法实践来看,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解释》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据此,通过伪装以规避考场检查并可以发送、接收考试试题、答案的纽扣式数码相机、眼镜式密拍设备等,均可以认定为“作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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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 14: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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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3 15: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织        并不是说你作弊了就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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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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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3 15: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平果果 发表于 2019-9-3 15:11
组织        并不是说你作弊了就入刑!

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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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3 16: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也成标题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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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9-3 16: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对这个标题表示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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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3 17: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党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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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9-3 21: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试作弊也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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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4 10: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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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4 16: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小到大累计的够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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