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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省药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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