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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2021年第2期药品监督抽检公告,本次抽检共8个品种9批次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品种: 非无菌制剂5个:风热感冒颗粒、橘红颗粒、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感冒灵颗粒 、通便灵胶囊 无菌制剂1个:浓氯化钠注射液 中药饮片2个:野菊花、枳壳 不符合规定项目:性状、鉴别、水分、可见异物、装量差异、溶出度、含量测定等。
批号:从批号推断2020年生产的2批,也就是说这2批次将按新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查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现将本期药品抽检信息通报如下: 一、公告情况: 经核查确认,本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8个品种9批次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检查、含量测定等。 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查处情况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附件:药品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信息汇总表(2021年第2期).xls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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