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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黑龙江监管局 整理:无忧
因内幕交易合作企业股票违法获利,恒瑞医药前董事长周云曙被罚。
9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周云曙在2020年涉嫌内幕交易“司太立”股票,没收周云曙违法所得45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周云曙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1995年加入恒瑞;在担任总经理的17年间,周云曙先后分管过研发、人力资源、企业运营等业务,并于2014年开始主抓销售工作。2020年1月,周云曙接任孙飘扬担任恒瑞医药董事长,仅一年半后辞职。
短线交易过程细节曝光
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事件源于2020年2月。当时,司太立总裁胡某与恒瑞医药副总经理沈某平联系,提及司太立的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帕醇注射液近期将获得药监局批号,司太立没有销售团队,因此,沈某平表示,可以通过恒瑞医药帮助司太立销售国内试剂。
沈某平向周云曙汇报由恒瑞医药独家代理司太立即将获批的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帕醇注射液,周云曙授权沈某平持续跟进。
随后,经过多次开会协商后,2020年5月11日,司太立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司太立与恒瑞医药签署《合作协议》。5月13日,两家上市公司分别披露了合作协议的公告。 在此期间,周云曙在恒瑞医药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并授权沈某平跟进与司太立合作事宜,属于内幕知情人。而周云曙在知晓内幕信息后,通过操纵恒瑞医药财务部保险理财分部员工刘某的证券账户获得收益。
使用同学账户获利45万
在此次内幕交易中,周云曙使用了他人的账户进行了获利。
根据账户交易信息显示,2020年4月29日至5月11日,刘某账户单一买入4.55万股司太立,在5月13日全部卖出,获利45万元。而5月13日正是合作消息宣布的次日,当日司太立股价实现涨停(10%)。
在2020年4月29日至5月11日期间,“刘某”账户单一买入4.55万股“司太立”,合计成功买入约295.67万元。2020年5月13日,“刘某”账户将持有的4.55万股“司太立”全部卖出,成交金额约342.94万元,获利约4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刘某为恒瑞医药财务部保险理财分部员工,与周云曙是同学关系。刘某入职恒瑞医药由周云曙办理,两人私人关系密切。
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查明,“刘某”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间交易“司太立”的资金全部来自周云曙、赵某人夫妻,账户委托的手机号也为周云曙使用的手机号码。 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共转账存入“刘某”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325万元,全部转入“刘某”证券账户。
2020年5月18日,“刘某”证券账户银证转账转出370万元,2020年5月18日至21日期间,“刘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划转至周云曙、赵某人夫妻合计250万元,剩余资金存储在“刘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周云曙在敏感期内向“刘某”账户突击转入资金,买入“司太立”一只股票,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将“司太立”全部卖出,决策果断,买入意图明显,买入卖出意愿坚决,账户持股单一,足见其从事内幕交易的主观意图。 综上,判定周云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
其后,周云曙提出了申辩意见,但黑龙江证监局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周云曙代申辩意见不能成立。
公告中评价,周云曙任职期间恪尽职守 对于上述处罚书,恒瑞医药方面回应称,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周云曙已经不在公司工作。
2021年7月9日,恒瑞医药发布公告称,其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云曙的辞职报告,周云曙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
恒瑞医药在公告中评价,周云曙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据恒瑞医药2021年财报显示,2021年,周云曙从恒瑞医药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348.6万元。
律师称理论上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 有律师表示,此次对于周云曙的处罚,基本是按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多一点的罚款额度处罚的,总体处罚不算严重,可能也考虑到调查过程中的情节等决定。
但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来看,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追究内幕交易罪。
因此,证监会处罚以及辞职,并不绝对意味着这件事情的了结,理论上还是存在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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