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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3死4伤!台州药企爆燃事件,调查报告来了!追刑!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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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2-10-27 20: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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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水晶

2021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天台县昌明药业有限公司污水调节池发生爆燃。详见<一药企发生爆燃事故 致2人死亡5人受伤>

近日,台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天台县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 “11·20”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这是是一起环保设施提升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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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0日9时20分许,位于天台县工业园区的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台县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11·20”爆燃事故是一起环保设施提升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01 事故直接原因
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明药业)是一家原料药生产,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销售企业。占地面积90余亩,现有员工280余人。
2021年11月20日,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在“综合调节池和高浓污水池池上罐改造项目”施工中,需在调节池Ⅱ上方已完成土建的混凝土框架顶部搭建钢结构平台,施工过程需要进行电焊和热切割作业。
电焊工陈国富在位于调节池Ⅱ西北角上方的混凝土框架平台进行电焊作业时溅落的火花引燃下方观察井口外逸的易燃气体,因调节池Ⅱ内部有达到爆炸极限的可燃气体气氛,外部燃烧的能量通过拆除的废气排放管道口进入调节池Ⅱ,继而引起调节池Ⅱ爆炸。  
02 事故企业主要问题  
昌明药业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管控措施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擅自拆除废气排放管导致易燃有害废气长时间直排大气,边生产边施工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1.动火作业安全管控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5.2章节和昌明药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程》(SOP-09101-07)责任者和程序章节的规定,在产生可燃气体的上方动火作业时未采取接火盆等措施防止火花溅落,未对观察井采取封堵措施,未安排符合公司资质要求的动火监护人,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有效辨识进入调节池Ⅱ的废水成份,并进行风险管控,未将调节池Ⅱ评定为易燃易爆场所,导致在调节池Ⅱ上方申请动火作业时,未将动火作业级别初定为一级并升级为特殊动火作业或直接定为特殊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3.擅自拆除防治污染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浇筑混凝土框架时,擅自拆除调节池Ⅱ的曝气管、废气排液管、废气排放管,拆除后未采取管控措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易燃有害废气未经处理长时间直排大气。  
4.未落实边生产边施工安全措施。在擅自拆除调节池Ⅱ的部分管线后,调节池Ⅱ存在泄漏易燃有害废气的情况下,企业仍然正常生产,调节池Ⅱ仍在正常接纳废水,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制定边生产边施工风险管控方案,未落实边生产边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  
03 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1.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和《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要求,落实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昌明药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监管不力,“遏事故”攻坚战、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2.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未严格执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和《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的规定,2021年7月23日对昌明药业开展即时检查、2021年9月28日对昌明药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摸排时均未发现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存在的问题,对调节池Ⅱ相关废气管道的拆除,导致易燃有害废气未经处理长时间直排大气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  
3.天台县人民政府。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  
043位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王秀杰,昌明药业安环部经理助理兼“三废”处理中心主任,“综合调节池和高浓污水池池上罐改造项目”申请人,本次动火作业申请人和安全措施落实人。在企业组织的危险源风险辨识时,工作不认真不深入,未结合车间排放物辨识出调节池Ⅱ存在可燃气体的安全风险,未将调节池Ⅱ评定为易燃易爆场所,导致动火作业定级不合理,申请动火作业前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排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动火监护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季友卫,昌明药业副总经理,分管工程、安全和环保工作,“综合调节池和高浓污水池池上罐改造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危险源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调节池Ⅱ的曝气管、废气排液管、废气排放管等管道拆除后,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未经处理长时间直排大气的问题失察,边生产边施工风险管控不到位,督促员工落实特殊作业的有关制度要求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许凌飞,昌明药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严格开展全厂危险源风险辨识,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建议给予昌明药业行政处罚
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0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至2022年2月20日。  
06 建议给予6位其他处理的责任人员  
1.梁昊,昌明药业安环部工作人员,动火现场监护人。未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责成昌明药业予以严肃处理。  
2.张平波,昌明药业安环部安全员,动火现场分析人。动火分析前未对“五合一检测仪”进行校对,对王秀杰在“分析人”一栏签名没有纠正,责成昌明药业予以严肃处理。  
3.汤兴卿,昌明药业安环部经理助理,动火作业审批人。未发现动火监护人不符合公司内部规定,未完善防火安全措施,责成昌明药业予以严肃处理。  
4.郭伟威,昌明药业安环部经理。未严格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昌明药业予以严肃处理。  
5.张能方,昌明药业工程部经理。未严格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昌明药业予以严肃处理。  
6.吴海华,昌明药业工程总监。环保改造项目施工组织不规范,责成昌明药业予以严肃处理。  
建议给予问责处理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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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28 08: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事  大家一起作狱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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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2-10-28 08: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无小事,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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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28 08: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员不好当,追究刑事宁可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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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28 09: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事了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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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28 09: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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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28 09: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员不好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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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28 09: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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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2-10-28 10: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吓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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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2-10-28 17: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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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0-28 18: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重于泰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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