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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 授权首仿药 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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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2-11-17 07: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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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首仿药 达摩克利斯之剑?


近年来,随着品牌药专利的陆续到期,国内仿制药企纷纷将目光投向这一领域。不可否认,及早推出仿制品并投放市场无疑是仿制药企抢占先机的最佳选择。但与此同时,对于即将逝去的利益,品牌药企也不会坐以待毙——授权仿制药,通过一些排他性协议授权仿制药生产商,以打击“敌视性仿制药公司”的专利挑战积极性,便是应对的方式之一。然而,这背后,也可能隐藏着些许“危机”。

    本期主持:杨阳

    本期嘉宾
【思想碰撞】

    授权仿制,无奈之举?

    医药观察家:对于品牌药厂商来说,专利到期会给其带来哪些冲击?其中,仿制药品对其冲击体现在哪些方面?

    黄道飞:主要受到冲击的是市场。仿制药品由于价格低,医院和患者愿意使用,医保负担也可减压,故会占领品牌厂商一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会造成价格下降,由于仿制品价格下降,迫使品牌药厂商价格相应下调。

    邱宇:对品牌药厂来说,专利到期会遇到的问题,一是市场的独占性被打破,二是高额的利润空间受到冲击。新药在研发和培育过程中费用很大,研发成本一般需要四到五个亿,仿制药的成本在一千万以内。并且,培育市场的过程中,新药在医生和患者的教育工作上都需要投入,而仿制药却可以享用前期已有的资源。

    医药观察家:授权仿制药——以预防独立的仿制药厂商对品牌药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这是否是品牌药厂商面对专利药到期的不得已之选?

    袁则红:不完全是不得已,在我看来,这还是一种比较积极的策略,是一种联盟的形式。在品牌药、专利药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找好有能力生产其仿制品的厂商并且做好谈判是必要的。规定在一定时间段内仿制药企支付其技术转让费,对于品牌药厂商来说是利益的延续。同时,也可以通过协议让仿制药的价格保持在一个较稳定的水平上。

    黄道飞:我个人感觉,这样的做法对弥补品牌厂商损失的作用甚微,因为合作方也会提出一定的要求。另外,此举并不能阻挡第二仿第三仿等后续的仿制厂家,后续仿制药虽没有首仿药有利,但对市场仍有冲击作用。

    互利共赢,创造机遇?

    医药观察家:品牌药厂商授权仿制药之所以可以实施,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互利共赢的关系。对于他们之间的合作,您怎么看?

    袁则红:这种授权对品牌药厂商来说,优势会更大一些,掌握主动权。是产品专利到期受到冲击后的最快速、最见效的获利方式。而对于仿制药厂商的优势则没有那么明显,只是第一个首仿、一定的高价,或者获得一定的保护期。当然,如果仿制药企的转换能力很强,获得首仿资格之后定价又比较高,就能够形成更大的优势并提升销售额。

    邱宇:双方的关系是互惠互利的,对谁更有利是由谈判内容决定。在不同的时间点,合作双方的地位是不同的。比方说一个产品在2016年到期,如果品牌药厂提前两年找仿制药厂,仿制药厂商就会占主导。而如果是在2010年,品牌药厂商就会占主导优势。

    医药观察家:有业内人士认为,品牌药厂商“先发制人”的方式,会给获得首仿权的仿制药厂商带来机遇,对此,您是如何看的?

    邱宇:所有的机遇都会与挑战并存。一般来讲,首仿药的生产在生产技术,尤其是技术转移上面对仿制药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是其面临的挑战之一。另外,品牌药企在生产管理体系方面对仿制药企的要求也比较严格。除此之外,在选择仿制药厂商时,品牌药企会将机制作为一项条件,民营的仿制药厂会因为其机制灵活更容易入选。以上这些都是挑战方面的体现。

    袁则红: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在这样的合作中,品牌药厂商拥有主动权,一般已经规定好了仿制药品的发展方向、价格、以及市场。可能这样的形势在一到三年的合作阶段还看不出来,因为这个时期看重的是销量和销售额的增长。然而,在三到五年之后这个影响就会越来越突出。

    暗藏隐患,有违公平?

    医药观察家:换一个角度看,品牌药厂商授权仿制药可能打击其他企业的仿制行为,有专家指出,这会给我国这样的仿制药大国带来大的损害。您认为呢?

    黄道飞:国家规定首仿药政策,但并没规定首仿药厂家不能和品牌药厂商合作。因此,品牌药厂商实行授权仿制药的做法是可为的,既然可为就不必干预。对于我国这个仿制药大国来说损失可能是有的,但不会太大。对此,我国仿制药企业更要加快研发速度,尽可能抢在授权仿制药厂家之前获得许可,打破其垄断。

    袁则红:对于整体趋势来说,中大型的制药企业未来可以存活,但一些规模偏小的企业,未来可能会成为中大型制药企业的生产基地或者OEM基地。而实质上,能够做首仿的企业是很少的,差不多在5%-8%左右。对于原本没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其前途本就不乐观,即使得不到首仿的机会对其影响也不会太大。

    医药观察家:也有人指出,授权仿制药的行为打击没有获得首仿权的企业,这似乎有悖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对此,您是如何看的?

    邱宇:市场没有绝对的公平与不公平,正因为此人们才去追求公平,可当这一面快公平的时候那一面又会出现新的不公平,所以市场竞争就是在周而复始中博弈。在医药行业也是一样的,公平规矩制定的初衷,是希望人们去遵守它,但也会有人去打破它。我们国家也希望能往创新的方向走,从散乱到集中,总体形势和社会的发展是匹配的。

    黄道飞:国家没有不许可,就是可为的。至于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其实并没有被破坏,条件好的仿制药企业也可以争取获得授权仿制。若说此举有悖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那就应该取消首仿药制度。

    医药观察家:事实上,近两年,许多跨国制药公司纷纷与国内制药企业加强合作,以缓解专利到期的压力。面对这种情况,您认为政府部门是否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以保证药企抓住此发展机遇?

    袁则红:管理部门应该做三件事情:一、制定鼓励研发的政策,加强药企自身实力,毕竟跟着别人做实际上是利益最小化的。二、通过一些条例来规范授权仿制药中间会出现的一些灰色地带。三、对于制药企业给予研发上的政策倾斜,比如说人员、资金。

    邱宇:我认为不需要,因为无论是先仿还是后仿,国家对药品申报的要求是没有什么区别的。而另一个方面,品牌药企和仿制药企之间的合作,主要还是企业行为,应该让企业自己去解决。政府只需要制定政策法规,对跨国药企和国内药企一视同仁就可以了。

    其实,从全球范围来看,药品作为一种特殊消费品需要政府来买单。诉求的不同导致了企业和政策之间的博弈,关键是要把握好利益平衡点。

    【真知灼见】

    对国内药企是利好

    可以说,争取获得品牌药厂的授权仿制药,是我国崛起的、对于研发有深刻领悟的制药企业的聪明做法。这主要是因为,如果品牌药没有进口到中国,国内的制药企业就需要按照新药3.1类的方式进行研发,这对于企业在药学工艺方面的数据积累及药物临床研究、一致性评价上都有很高的要求。同时,对于这类研发方式,还存在着国内的开发过程能否和原研药同步,质量标准能不能第一时间拿到、会不会第一时间公开等难题。

    而授权仿制药这一策略,恰恰是克服这些问题的一个便捷途径。首仿药企可以拿到技术,意味着其可以获得首家批准,这样做不仅速度较快,前期投入也相对较小。同时,尽管被授权的首仿药理论上将以仿制药的价格销售,但笔者认为,获得首仿意味着企业在未来的定价上受到保护,最终的结果可能将是低于原研药而高于其他仿制药。

    此外,对于我国医药产业而言,授权首仿药不仅借鉴了先进的技术,从长远上也将有助于提高整体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从社会效益上来说,这对中国的患者也是有利的,可以较早地使用药品进行治疗。

    当然,要注意的是,企业既然得到了首仿的好处,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企业要获得首仿权,势必需要与品牌药厂商达成一定的协议,让出一部分市场份额,用市场来换取技术。而这对于品牌药厂商来说,无疑是在避免了大规模投入的前提下开发了市场,实质上是把原有的产品生命周期在中国做了一个延伸。

    当然,授权仿制对于其它没有获得首仿权的仿制药企是不利的,但并不涉及到是否有违与公平竞争原则。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授权签订排他性协议应该是法律所允许的,制药企业应该做的还是提升自己、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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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11-17 08: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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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7 08: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来的这些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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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7 08: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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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7 08: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互利共赢,创造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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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8 08: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授权仿制,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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