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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委托生产是否需要境内官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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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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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MAH委托境外的新的CMO生产药品,那这个变更是否需要国内官方先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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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前天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境外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境外的新CMO(合同生产组织)生产药品,需要国内官方先行批准。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变更,持有人应当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境外MAH委托境外新的CMO生产药品,属于生产场地变更,通常被视为重大变更,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提出补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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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前天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涉及 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境外委托生产(CMO)、以及是否需要 中国监管部门批准。我帮你梳理下逻辑:

1. 如果药品已经在中国注册上市
  • 变更类型:境外 MAH 变更境外生产场所(委托新的 CMO)。
  • 监管要求

    • 中国药监局(NMPA)要求境外药品在华上市时,生产场所需纳入注册资料并通过检查
    • 变更境外生产场所,属于《中国上市药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 生产工艺和生产场所变更,通常是 需报NMPA批准的重大变更
    • 必须在变更获批后,才能用新的境外CMO生产供华销售的批次。
    • 同时,NMPA 可能会对新CMO进行境外检查。


2. 如果药品尚未在中国注册
  • 境外 MAH 自己更换境外 CMO,不需要事先报中国NMPA批准
  • 但当未来要在中国申报进口注册时,申报资料里必须如实列明 最新的生产场所,并保证 GMP 符合要求。


3. 与其他地区的类比
  • 美国 FDA、EMA 同样要求药品上市后如果更换 CMO,需做 补充申请(supplement)或variation,并可能触发现场核查。
  • 中国的逻辑与此类似:药品 已经在华获批上市 → 变更境外CMO必须 报批;药品 尚未在华获批 → 自行变更,无需报NMPA,但申报时要提交。
  • 结论

  • 如果药品已在中国上市:境外 MAH 更换境外 CMO,需要 事先报NMPA批准,批准后方可用新CMO的产品进口销售。
  • 如果药品尚未在中国上市:境外变更无需报批,但在后续中国申报时必须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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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要在中国卖 肯定 需要呀

如果不在中国卖,应该不会,如果是 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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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间始终你好 发表于 2025-9-10 15:56
你的问题涉及 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境外委托生产(CMO)、以及是否需要 中国监管部门批准。我帮你梳 ...

长脑子了,多谢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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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前天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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