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偏差调查单应该谁来写?是否应该由首先发现的偏差的人写。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多找点保安,省局检查发现的偏差,不帮着调查完不许离开工厂一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之前公司是发现了以后,口头通报给责任部门或者已GMP自查单下发车间,由责任部门负责全部的整个偏差,从发起到最后关闭,如果真是谁发现谁发起,说实话,90%的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哪怕发起流程很简单,也不愿意,(现在公司就是谁发现谁发起,导致我很反感,都通报给发生部门了,也许发生部门也知道是偏差,就是侥幸心理,想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前天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逸清草堂 发表于 2025-10-30 09:59
质量调查
放过我们做质量的吧

可以,你们文件上规定谁调查就谁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前天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youranzide 发表于 2025-10-30 10:16
发现偏差的人发起,偏差发生部门组织调查、评估,质量管理部门关闭偏差。我们是这样的。

自己给自己阅卷得分?质量部关闭偏差具体说说看是怎么个关闭偏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前天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文化很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前天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钱要到位 拿钱办事 多了一句不说 自己学到了自己体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人发起,偏差部门负责调查,质量部审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要看偏差的级别,偏差都是谁发现谁报告,调查的话要看偏差的级别,严重的偏差肯定需要质量部门牵头组织调查,这个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一般的偏差发生偏差部门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linchk 发表于 2025-10-30 08:55
无论谁发现的,都由偏差所在单位来写,以及后续所有文案,预防措施,整改情况及落实确认,培训。。。。以及 ...

属地管理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1、偏差是由发生偏差的部门或者偏差所属责任部门发起。
2、偏差发现人,应负有偏差通知的责任,可采取口头报告(发现人)、口头通知(发现人)、缺陷单(发现人)、偏差记录单(发生偏差的部门或者偏差所属责任部门)、偏差通知单(发现人)等方式,发现人及时确认有效通知,接收方应明确书面记录。
3、偏差管理规程中,应有上述管理规定,并有相应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半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是由负责该流程的QA或指定的调查人员来写,发现人只需要先填偏差报告把情况说明白就行;
要是让发现人写还负责后续麻烦事,确实容易让人怕麻烦而瞒报偏差,所以大多公司都会分开职责避免这种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12 分钟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琦瑞福生 发表于 2025-10-30 08:54
发生部门负责偏差后续调查关闭

发生部门,毫无疑问生产部门偏差最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1-1 17: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