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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戴绪霖自检报告有可能成为FDA检查缺陷吗? 答案是当然有可能。 2023年本人曾在蒲公英论坛发表过一篇公众号文章《FDA现场检查会看自检报告吗?》,同大家分享过FDA检查是否会看自检报告的答案。也就是说,根据CPG Sec.130.300,检查员通常不会审阅企业的自检报告,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又会审阅。 只要审阅,自然就有可能成为缺陷项。 2025年9月份,FDA检查员在给英国Dr.Reddy's Laboratories(EU)Ltd.的483中就出现了自检报告相关缺陷,具体内容如下: 贵公司的自检程序未能有效利用持续监测活动产生的质量数据。编号MIR/07/026/08的SOP《自检(内部审计)》(2024年6月13日生效)规定,内部审计频率应依据以往审计发现(包括客户与监管审计)确定。然而,该程序排除了贵公司在xxx下开展的质量巡查项目发现。对质量巡查数据的审核发现大量缺陷(数量过多无法一一列举),包括已批准与过期原料的不当储存,贵公司已识别却未系统整改。贵公司未针对质量巡查发现生成事件,导致无法对缺陷进行趋势分析并识别重复问题区域。由此,可用于确定内部审计时机与范围的重要质量信息未被利用,使持续质量监测与正式自检活动脱节。 从以上缺陷描述可知,检验员认为,质量巡查属于持续质量监测活动,相当于“小自检”,应正式记录,开展必要的调查,对其所发现的缺陷进行系统分析和针对性整改,并用于正式自检计划的制订和频率的确定。质量巡查与正式自检应该相互关联,互为补充,不能脱节。 如何正确的对待自检和自检报告? 正如我曾在《GMP中哪里规定了我必须做?》所讲,一件事情是否必须作不能简单的看GMP条款,条款不可能将每件事规定清楚。同一件事情,随着人类认知的改变,要求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如前面那个案例,相信没有哪个条款规定自检应根据质量巡查调整关注重点和频率,但这显然是一个既可行又有价值的做法,那么我们就应该要这样作。 那么企业在一些具体事情上如何去判断该做不该作呢?个人认为GMP条文是最低标准和原则框架。监管方期望企业不仅遵守字面规定,更要理解规则背后的精神实质,并采取了所有科学合理且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药品质量。 因此,当企业问“哪里写着必须做?”时,更高级的思维是问:“为了万无一失地保证患者安全,基于当前的科学和风险认知,我们应该怎么做?”正确的选择树如下: 回到有效自检,绝不应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走的“过场”,而是企业进行自我诊断、自我疗愈、实现持续改进的最强大工具。自检的目标应从“我们哪里不符合规定?”提升到“我们的体系如何能更卓越、更稳健、更防错?”。 FDA检查通常不审阅自检报告,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坦诚和有意义的自检。为了真正发挥自检的作用,企业应该将自检与整个质量体系融合在一起,根据ICH Q9质量风险管理要求,通过对偏差、投诉、OOS、以往审计发现进行趋势分析,来确定高风险区域。 一次真正有效的自检,最终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系统漏洞被修补:发现了之前未知的系统性风险并加以解决。 流程得到优化:不合理的SOP和流程被修订,效率和质量得到提升。 人员意识提高:员工通过参与审计过程,更深刻地理解了GMP和质量要求。 预防了潜在问题:通过根本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避免了未来可能发生的偏差、投诉或监管警告。 形成持续改进的文化:自检不再是被惧怕的“找茬”,而是被欢迎的、能够帮助各部门做得更好的良性机制。 担心监管方通过自检记录发现缺陷项? 这是一个非常深刻且现实的问题,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如上文提到的案例,监管方就通过质量巡检发现大量缺陷。 对于企业来讲,最直接的担心就是我主动记录的问题,会不会成为监管机构处罚我的证据?我不记录监管方未必100%能发现。 对于监管机构来讲,希望企业通过自检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所以我尽量不审阅自检记录,但不能保证任何情况下都不审阅。 尽管担忧可以理解,但一味地隐藏问题往往是更危险的选择。 官方检查官是专家往往有丰富的经验,能够通过访谈、记录审查和现场观察,发现那些未被自检记录的系统性漏洞。 一个“完美无瑕”的自检记录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危险信号,因为它不符合“持续改进”的原则,会让检查官认为企业的质量体系是摆设,从而进行更深入、更严格的检查。 问题不记录,今天自检没发现的问题,明天可能通过客户投诉、产品召回或官方检查暴露出来。到那时,企业面临的将不仅是原始问题,还有“未能进行有效自检”和“隐瞒问题”的更严重指控。 聪明的企业可能不会试图隐藏问题,而是通过卓越的管理将自检转化为优势。 建立真正的质量文化,高层以身作则,强调自检的价值是“改进”而非“追责”。奖励那些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员工。将自检与CAPA系统紧密整合,确保每个自检发现都能转化为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当官方检查时,你可以展示的是一个“发现问题->深入调查->有效解决->验证有效”的完整、闭环的证据链。这恰恰是监管机构最希望看到的有效质量体系的证明。 担心官方通过自检发现缺陷,本质上是对潜在监管惩罚的恐惧和对质量文化不自信的表现。 然而,一个能有效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自检体系,恰恰是企业成熟和强大的最好证明。监管机构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公共健康安全。 因此,一个坦诚、高效的自检体系不仅是合规的要求,更是企业规避更大风险、实现卓越运营的核心竞争力。将担忧转化为行动,建立强大的自我修复机制,才是应对监管的明智之举。 欢迎留言,更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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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戴绪霖,某药品生产企业药政法规负责人,二十年来,一直在药品注册和质量的一亩三分地耕耘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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