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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部反馈:上午5.3773克(所测样品溶液的总质量)滴了1.1ml(硫酸标准溶液滴定体积)。样品:医用重组胶原蛋白液体敷料 氮量 (mg)=(V样品​−V空白​)×N酸​×14.01 我的计算方式:假设空白滴定体积可忽略(≈ 0 mL),则:=1.1ml×0.05004(硫酸滴定溶液标准物质:标准值:c(1/2H2S04)=0.05004mo1/L)×14.01(氮(N)的摩尔质量,单位是 g/mol)= 0.77116644 N 二、换算为丝素蛋白质量(mg) 蛋白质(mg)=氮量 (mg)×5.7644(系数)= 0.77116644×5.7644= 4.445311826736mg 三、计算每克样品中蛋白质含量 每克蛋白质含量= 4.445311826736mg/5.3773g= 0.8266810158882711mg/g 每1克样品中约含有 0.8266810158882711 mg 丝素蛋白,即蛋白质含量约为 0.8 %。 我的观点:质量部计算错误,我认为“0.05004”不能除以2; 我的诉求:这个SOP运行了这么久,很多产品都放行了,非常危险,需要立即查询错误根源并修改,重新分发相关操作规程(备注:凯氏定氮法除了蛋白质类型及系数不同,检验方法一样) 我的推理:根本原因是制定人根本没有理解本批次标准物质作为“一元酸”的核心原理,蛋白质的凯氏定氮法在计算时是“以氢离子当量计”的,不是以“硫酸根”计。硫酸根(SO₄²⁻)在酸碱滴定中是旁观离子,不进入计量关系;真正与氨反应的是 H⁺:NH₃ + H⁺ → NH₄⁺(当量比 1:1)因此在你的计算里,酸的浓度应使用氢离子当量浓度(N)。国际标准物质编写方:c(1/2H₂SO₄)=0.05004 mol/L 就是在用“以氢离子计”的标注,可直接作为 N酸(一元酸)=0.05004 代入公式,不需要再除以 2。相反的:以硫酸根计才需要除以2。请问各位大佬到底需不需要除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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