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2|回复: 3
收起左侧

[包材] 求助,中检院2014年发布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核对企业检验验收细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在2014年发布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核对企业检验验收细则(试行)》,行业简称为“2014年药包材验收细则”,官网没找到,哪位有提供下,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昨天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您提到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核对企业检验验收细则(试行)》,该文件由中检院于2014年发布,旨在加强对药包材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质量符合药用要求。由于该文件可能已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提供,建议您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联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直接与中检院联系,询问是否仍可提供该文件或其电子版。

2.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汇编**:部分法律法规汇编或行业指南中可能会包含该文件的内容或引用。

3. **访问相关行业协会网站**:一些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可能会保存并分享此类文件供会员参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在处理涉及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事宜时,请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所使用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智鼠 发表于 2025-11-25 11:46
关于您提到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核对企业检验验收细则(试行)》,该文件由中检院于2014年发布 ...

好的,感谢您的回复及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1-26 10: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