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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四川:药企的五个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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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12-3 20: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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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四川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12月3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四川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药企不予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包括: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或者上市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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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四川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12月3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四川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药企不予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包括: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或者上市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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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5-12-4 08: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简化了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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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4 08: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还是原来那样的要求,只是给了改正的时间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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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12-4 08: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轻微的事件,法规上写的也是“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会怎么怎么样吧,哪有一开始就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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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12-4 10: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好四川的 好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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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12-4 13: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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