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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 看看医疗机构制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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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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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下列药品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
(一)含有尚未用于已注册药品的活性成份的化学药;
(二) 已注册药品的活性成份用于新适应症的化学药;
(三) 中药和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    感觉这个好多
(四) 中药注射剂;
(五) 医疗用毒性药品;
(六) 除变态反应原以外的生物制品
(七)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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