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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修订版),第一条只有20多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看似平淡的"立法依据",却暴露了一个尴尬现实:这部条例,迟到了整整6年。
6年空窗期,代价是什么? 2019年8月,《药品管理法》大修,MAH制度、数据保护期、儿童用药激励……一系列重磅制度写入法律。
但怎么执行? 法律只给框架,细则在哪?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1、企业无所适从 某创新药企业2020年申请儿童用药市场独占期——怎么申请?提交什么材料?审批标准是什么?都不清楚。 药监部门也很无奈:法律说可以给,但具体怎么给?条件是什么?配套文件没出来,不敢批。 法律"画了饼",条例没"烤出来",企业只能饿着。
2、监管各地标准不一 没有细则,各地自行其是。某省MAH备案要求十几份材料,某省只要几份。某地数据保护期"从注册之日起算",某地"从获批之日起算"。 同样的法律,不同的执行,企业左右为难。
3、制度红利打折扣 MAH制度本是鼓励创新——研发企业不用自建工厂,可委托生产。但没配套细则,很多企业"不敢试",担心操作不规范被认定违法。 制度创新沦为"纸面创新"。
为什么会迟到6年? 1、部门博弈:配方颗粒该不该允许药店销售?药监从安全角度倾向禁止,商务部门从市场繁荣希望放开。部门意见不统一,条例出不来。 2、利益拉锯:市场独占期给几年?给太短,创新药企业不满;给太长,仿制药企业有意见。每一条都是真金白银,谁也不愿让步。 3、技术挑战:药品监管高度专业化,既要科学严谨,又要可操作。立法者需反复论证、试点、修改。
"第一条"背后的三大隐忧 隐忧1:时间差越来越长 2001年法律修订,2002年条例出台,间隔1年 2019年法律修订,2025年条例出台,间隔6年 协调难度越来越大。
隐忧2:行政法规的"二传手"困境 条例只能"解释和细化"法律,不能创设新规则。《药品管理法》没授权的,条例做不了。 法律→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层层传导,层层滞后。企业合规要对照几十个文件,成本居高不下。
隐忧3:配套文件的"下一个6年"? 条例第88条规定,三个配套办法(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中药材采购、网络销售)由国家局制定。 但什么时候出台?没说。
会不会又等6年?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立法? 1. 快速响应 法律修订后,配套条例应在1年内出台,最长不超过2年。 2. 减少层级 能在法律层面说清楚的,就别留给条例;能在条例说清楚的,就别留给规章。 3. 动态调整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每3-5年评估一次,及时修订完善。
结语 第一条,立法依据,看似最不起眼。 但它提醒我们:立法不是目的,执行才是关键。 条例已经迟到6年,配套文件别再迟到。 别让"第一条"的遗憾,在"第八十九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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