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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领域] 包材中一致性评价标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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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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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可以药品标签、说明书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规定,该条款表明使用该标识并非强制。但在后续向省局备案时,如果备案材料中仅提供了说明书和彩盒(小盒),后续是否还能在大箱(外包装箱)上使用一致性评价标识?各位大佬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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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是否意味着,备案了哪些包材,后续就只能在这些备案的包材上使用一致性评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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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板凳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儿,归省局管,貌似各省的规定不太一样,

点评

支持您的观点,各省不同,有事跟省局打电话电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7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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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地板
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wzzz2008 发表于 2026-4-2 14:03
这个事儿,归省局管,貌似各省的规定不太一样,

支持您的观点,各省不同,有事跟省局打电话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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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5#
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可以药品标签、说明书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规定,该条款表明使用该标识并非强制。在后续向省局备案时,如果备案材料中仅提供了说明书和彩盒(小盒),后续是否还能在大箱(外包装箱)上使用一致性评价标识,需参照《药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5条,明确药品包装应包括内包装和外包装,外包装应清晰标示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等信息。若大箱上有额外空间且不影响药品信息的主要展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一致性评价标识。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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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6#
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zhao5488 于 2026-4-2 16:01 编辑

大箱好像不需要备案,我估计你报给省局备案时,省局会不受理。还是和省局沟通一下吧。不过目前没看见过有大箱使用一致性评价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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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7#
发表于 6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大箱不管,非要加走个内部微小变更就行了。一般没人加,要加就要彩印,成本一下子就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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