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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注册] 进口注册遇到问题:器械+药物产品到底该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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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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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一下各位大佬🙏
我们这边想进口一个产品用于国内注册,想确认一下这种情况是按医疗器械和药品组合产品一起申报,还是需要医疗器械、药品分开申报?
这种问题一般要通过什么渠道去咨询比较合适?是直接问药监局,还是走预咨询之类的流程?
之前有没有大佬遇到过类似情况的,欢迎分享一下经验,先谢谢各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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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申报路径
依据NMPA 2021年第52号通告 :
- 药械组合产品:药品+器械共同组成、单一实体生产、不可分割使用 。
- 判定原则:看首要作用方式(谁是主角)
-  以药品作用为主 → 按药品申报(CDE牵头审评)
-  以器械作用为主 → 按医疗器械申报(CMDE牵头审评)
- 不用分开申报:按单一组合产品整体申报,不拆成药+械分别报 。
- 拿不准怎么办:必须先做属性界定 → 向NMPA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标管中心) 申请,拿到官方结论再走注册

咨询渠道
1. 官方
- 属性界定申请(拿不准时):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 → 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标管中心)
- 预咨询/沟通交流(注册前)
- 按申报方向选:CDE(药品) 或 CMDE(器械)
- 方式:申请人之窗 提交沟通申请、电话/邮件、现场预约咨询(需在政务服务门户预约)
- NMPA行政受理大厅:现场/预约咨询注册流程、受理要求

注意事项
1. 先做自评估:明确药品/器械谁是主要作用、风险来源、临床定位
- 例:药物涂层支架 → 器械为主(按三类器械申报)
- 例:预充式胰岛素笔 → 药品为主(按药品申报)
2. 属性界定要前置:别等资料做完再界定,避免返工
3. 联合审评要准备:按主导中心要求准备,同时满足药/械双方审评要点
4. 进口资料要齐全:原产国上市证明、生产资质、药械协同研究数据、质量标准等
5. 沟通留痕:所有咨询/沟通记录存档,作为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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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孙艳红 发表于 2026-2-10 19:18
一、申报路径
依据NMPA 2021年第52号通告 :
- 药械组合产品:药品+器械共同组成、单一实体生产、不可分割 ...

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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