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152|回复: 95
收起左侧

[其他] [温州之问] 除菌过滤器完整性测试之问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3-4-7 08: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咕咕 于 2013-7-31 23:07 编辑

除菌过滤器在使用前,后进行完整性测试,如何定义使用前?使用前一般是在上次清洁后,灭菌前,这样的话,每次该完整性测试的记录是否可以套用?(本次使用后,下次使用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7 08: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初级问题,还讨论来,讨论去的?

点评

1+1=3,算错的时候  发表于 2013-10-10 12:13
1+1=2,小学生年年都要学习,可以取消吗?知道您就说说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7 09: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7 08: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是可以套用的。这次使用后就是下次的使用前。

点评

中间做一次就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9 14:08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咕咕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7 08: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个人认为  一定意义上成立 但如果不连续生产或分品种专用 是不是应该再测 从风险角度来说  我们现在实际执行 又重新测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咕咕 + 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4-7 08: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豫北风云 发表于 2013-4-7 08:17
初级问题,还讨论来,讨论去的?

问题越讨论越清楚。既然认为是初级问题,请说说你的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4-7 08: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之患 发表于 2013-4-7 08:20
个人理解是可以套用的。这次使用后就是下次的使用前。

使用前后的时间间隔需确定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4-7 08: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残伤 发表于 2013-4-7 08:26
这个个人认为  一定意义上成立 但如果不连续生产或分品种专用 是不是应该再测 从风险角度来说  我们现在实际 ...

这个样做法比较可靠,风险评估评哪些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7 08: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前指的是灭菌后使用前,灭菌前做你怎么知道灭菌有没有伤害到你的过滤器。

点评

灭菌后测完整性现在还是很难做到  发表于 2013-4-15 12:55
理论上是这样的,但是行业内大家都知道很难做到,一般默认为灭菌前测好就ok,灭菌后不能再测了,使用后再测一次,确定是否完整,如果不完整则对你的产品重新评估。  发表于 2013-4-11 12:34
严重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3-4-10 13: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7 08: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批次使用之前和使用之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7 08: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灭菌后使用前是应该做完整性测试的,在线的都是这样做的;离线的考虑到无菌的风险,还是灭菌前做保险点。连续的同品种生产,不超过24h的,我们原来离线做的就套用。

点评

同意看法,加上风险评估就更完善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9 17:13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咕咕 + 5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4-7 08: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流行的说法。经过风险评估自己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7 08: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们这边对使用前的定义是:生产使用前;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清洁后,灭菌前;一种是清洁后,灭菌后;这要根据你自身的工艺条件和风险评估;灭菌方式也有在线灭菌和离线灭菌。
2、如果是连续生产的,我们是可以套用的;如果是非连续生产的,因为每次生产前都有要进行灭菌,我们认为这个灭菌是有风险的,有可能将过滤器灭菌坏,所以生产前要进行完整性测试。
3、完整性测试使用前后的时间间隔根据的灭菌工艺和生产工艺定!

点评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清洁后,灭菌前;一种是清洁后,灭菌后。同意,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  发表于 2013-4-15 13:02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咕咕 + 6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7 08: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目前的做法是
1、连续使用批次的,可以套用,但是间隔时间我们有规定的。
2、非连续生产批次的,不能套用,必须每次都做。
3、存在一些非连续生产,但是单个生产周期内比较连贯的,我们是第一次使用的时候做,中间套用。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咕咕 + 6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7 08: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意见,这个比较全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7 09: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说法,但是我们一般都不套用,就像楼上说的那样,灭菌对于过滤器本身就是具有破坏性的,所以灭菌后要做完整性测试。而完整性测试采用泡点仪进行的话,由于压力的作用,对过滤器也是有破坏的。为了对这些潜在的风险,进行测试,保障生产过程中无菌,我们的通常做法是:第一批使用前进行清洁,然后进行灭菌,灭菌后再进行完整性测试,使用后再进行清洁、清洁后进行完整性测试,来评价第一次使用后滤器的完整性。连续生产时(同一品种),同一滤器,每次使用前都是灭菌后做完整性测试,使用后都是清洁后进行完整性测试。为了不耽误生产,可以考虑两个滤芯交替使用。

点评

说得好清楚,学习了  发表于 2014-9-1 14:22
赞同观点!  发表于 2013-7-8 18:31
同意,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3-6-12 12:48
赞同观点啊  发表于 2013-5-6 07:22
和我们的做法是一样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9 17:21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咕咕 + 6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4-7 09: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输液在过滤器灭菌后使用前做,生产结束在做一次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咕咕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7 09: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豫北风云 发表于 2013-4-7 08:17
初级问题,还讨论来,讨论去的?

1+1=2,小学生年年都要学习,可以取消吗?知道您就说说呗

点评

^-^
比喻很到位  发表于 2013-4-24 15:3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7 09: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菌药品药液的除菌过滤器,应该一次性使用。使用前应该是SIP后的使用前,使用后应该是生产结束后立刻。别的过滤器,我不讨论。重复使用验证太难。

点评

最标准的做法  发表于 2014-1-17 08:41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咕咕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7 10: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icedy 发表于 2013-4-7 08:54
我们目前的做法是
1、连续使用批次的,可以套用,但是间隔时间我们有规定的。
2、非连续生产批次的,不能 ...

有道理!这种做法可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7 10: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学习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4 17:2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