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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 图谱:科学、真实、信息全、可溯源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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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11-23 19: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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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谱是根据相关试验得出的主要测定信息,是测定结果的直观体现。因此,其科学性、真实性是药品审评和审批的重要关注点。作为申请人,使图谱科学真实是基本的科学道德,提交的图谱尽可能信息量大而全,且具有可溯源性。为此,国家近年颁布了一些相关规定,cde有关部门和老师也撰写了相关文章,现不完全汇总如下,便于与同行分享。
一、 关于中药的图谱问题
1.关于印发《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研究的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国药管注[2000]348号
2000年08月1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中药注射剂质量管理,我局在《关于加强中药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157号)中要求“中药注射剂应固定药材产地,建立药材和制剂的指纹图谱标准,具体要求另行发布”。据此,我局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研究的技术要求(暂行)》,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的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标准复核,临床试验用药品,其药材和制剂的指纹图谱标准由省级药品检验所复核;生产用药品,其制剂的指纹图谱标准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二次复核。   
二、已批准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其质量标准若缺乏内在质量控制指标和无严格工艺条件,应提高和完善并起草试行标准,在此基础上制订药材和制剂的指纹图谱标准,试行标准起草管理要求同《中药仿制药品试行标准管理规定》,此项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已批准多家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各生产厂家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联合起草药材和制剂的指纹图谱。联合起草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牵头组织进行。
四、已批准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其药材和制剂的指纹图谱标准复核由省级药品检验所进行,需二次复核的品种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完成。   
五、制定指纹图谱所需的对照品(单一化合物或提取物),由生产单位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对照品原料及有关技术资料,经标定合格后统一发放。
附件:《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研究的技术要求(暂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八月十五日   

2.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研究的技术要求  
(暂 行)   
为了加强中药注射剂的质量管理,确保中药注射剂的质量稳定、可控,中药注射剂在固定中药材品种、产地和采收期的前提下,需制定中药材、有效部位或中间体、注射剂的指纹图谱。   
一、注射剂用中药材指纹图谱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材指纹图谱系指中药材经适当处理后,采用一定的分析手段,得到的能够标示该中药材特性的共有峰的图谱。如原药材需经过特殊炮制(如醋制、酒制、炒炭等),则应制定原药材和炮制品指纹图谱的检测标准。   
(一)指纹图谱的检测标准  
包括名称、汉语拼音、拉丁名、来源、供试品和参照物的制备、检测方法、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有关项目的技术要求如下:   
1.名称、汉语拼音:按中药命名原则制定。   
2.来源:包括原植、动物的科名、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产地、采收季节、产地加工、炮制方法等,矿物药包括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产地、产地加工、炮制方法等。动、植物药材均应固定品种、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和炮制方法,矿物药应固定产地和炮制、加工方法。供试品的取样参照《中国药典》2000年版中规定的中药材的取样方法,以保证供试品的代表性和均一性。   
3.供试品的制备:应根据中药材中所含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和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制备。制备方法必须确保该中药材的主要化学成分在指纹图谱中的体现。对于仅提取其中某类或数类成分的中药材,除按化学成分的性质提取各类成分制定指纹图谱外,还需按注射剂制备工艺制备供试品,制定指纹图谱,用以分析中药材与注射剂指纹图谱的相关性。   
4.参照物的制备:制定指纹图谱必须设立参照物,应根据供试品中所含成分的性质,选择适宜的对照品作为参照物,如果没有适宜的对照品,可选择适宜的内标物作为参照物。参照物的制备应根据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   
5.测定方法:包括测定方法、仪器、试剂、测定条件等。应根据中药材所含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选择适宜的测定方法。建议优先考虑色谱方法。对于成分复杂的中药材,必要时可以考虑采用多种测定方法,建立多张指纹图谱。以色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所采用的色谱柱、薄层板、试剂、测定条件等必须固定;以光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相应的测定条件也必须固定。   
6.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   
(1)指纹图谱:根据供试品的检测结果,建立指纹图谱。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制定指纹图谱,其指纹图谱的记录时间一般为1小时;采用薄层扫描法制定指纹图谱,必须提供从原点至溶剂前沿的图谱;采用光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必须按各种光谱的相应规定提供全谱。对于化学成分类型复杂品种,必要时可建立多张指纹图谱。指纹图谱的建立: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的检测结果所给出的相关参数,制定指纹图谱。   
(2)共有指纹峰的标定:采用色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必须根据参照物的保留时间,计算指纹峰的相对保留时间。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的检测结果,标定中药材的共有指纹峰。色谱法采用相对保留时间标定指纹峰,光谱法采用波长或波数标定指纹峰。  
(3)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以对照品作为参照物的指纹图谱,以参照物峰面积作为1,计算各共有指纹峰面积与参照物峰面积的比值;以内标物作为参照物的指纹图谱,则以共有指纹峰中其中一个峰(要求峰面积相对较大、较稳定的共有峰)的峰面积作为1,计算其它各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各共有指纹峰的面积比值必须相对固定。中药材的供试品图谱中各共有峰面积的比值与指纹图谱各共有峰面积的比值比较,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大于或等于20%的共有峰,其差值不得大于±20%;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大于或等于10%,而小于20%的共有峰,其差值不得大于±25%;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小于10%的共有峰,峰面积比值不作要求,但必须标定相对保留时间。未达基线分离的共有峰,应计算该组峰的总峰面积作为峰面积,同时标定该组各峰的相对保留时间。   
(4)非共有峰面积:中药材供试品的图谱与指纹图谱比较,非共有峰总面积不得大于总峰面积的10%。   
(二)起草说明  
目的在于说明制定指纹图谱检测标准中各个项目的理由,规定各项目指标的依据、技术条件和注意事项等,既要有理论解释,又要有实践工作的总结及试验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名称、汉语拼音:阐明确定该名称的理由与依据。   
2.来源  
(1)对于多来源的中药材,必须固定单一品种。对于多药用部位的中药材,必须固定单一药用部位。已有国家标准(包括药典和部颁标准)的中药材,应引用国家标准;已有地方标准的中药材,除引用地方标准外,必须附标准的复印件。   
(2)注射剂用中药材一般固定一个产地,如固定多个产地,需制定各产地中药材的指纹图谱。   
(3)注射剂用中药材一般固定一个采收期,如固定多个采收期,需制定各采收期中药材的指纹图谱。   
(4)在注射剂申报中,鼓励建立中药材规范化栽培基地或选用已有的规范化栽培基地生产的中药材。   
(5)中药材的炮制必须固定一种方法,并制订严格的炮制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应根据《中药材炮制加工规范》进行详细叙述。   
3.供试品的制备:应说明选用制备方法的依据。如供试品需要提取、纯化,应考察提取溶剂、提取方法、纯化方法等,提取、纯化方法应力求最大限度地保留供试品中的化学成分;如供试品需要粉碎检测,应考察粉碎方法、粒度等。   
4.参照物的制备:应说明参照物的选择和试验样品制备的依据。应根据供试品中所含成分的性质,选择适宜的对照品或内标物作为参照物。参照物的制备应根据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并说明制备理由。  
5.检测方法:根据供试品的特点和所含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选择相应的检测方法。应说明选择检测方法的依据和该检测方法的原理,确定该检测方法的方法学考察资料和相关图谱(包括稳定性、精密度和重现性)。对于所含成分类型较多的中药材,如一种检测方法或一张图谱不能反映该中药材的固有特性,可以考虑采用多种检测方法或一种检测方法的多种测定条件,建立多张指纹图谱。建立指纹图谱所采用的色谱柱、薄层板等必须固定厂家和型号、规格,试剂、测定条件等也必须相应固定。采用光谱法建立指纹图谱,其相应的检测条件也必须固定。?
稳定性试验:主要考察供试品的稳定性。取同一供试品,分别在不同时间检测,考察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峰面积比值的一致性,确定检测时间。采用光谱方法检测的供试品,参照色谱方法进行相应考察。  
精密度试验:主要考察仪器的精密度。取同一供试品,连续进样5次以上,考察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峰面积比值的一致性。采用高效液相色谱和气相色谱制定指纹图谱,在指纹图谱中规定共有峰面积比值的各色谱峰,其峰面积比值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得大于3%,其它方法不得大于5%。采用光谱方法检测的供试品,参照色谱方法进行相应考察,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得大于3%。  
重现性试验:主要考察实验方法的重现性。取同一批号的供试品5份以上,按照供试品的制备和检测方法制备供试品并进行检测,考察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峰面积比值的一致性。采用高效液相色谱和气相色谱制定指纹图谱,在指纹图谱中规定共有峰面积比值的各色谱峰,其峰面积比值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得大于3%,其它方法不得大于5%。采用光谱方法检测的供试品,参照色谱方法进行相应考察,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得大于3%。   
6.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   
(1)指纹图谱:根据供试品的检测结果制定指纹图谱,采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共有峰,用“S”标示参照物的峰。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制定指纹图谱,应提供2小时的记录图,以考察 1小时以后的色谱峰情况。  
提供建立指纹图谱的有关数据,包括各共有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各共有峰面积的比值。采用光谱方法建立的指纹图谱,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数据。   
(2)共有指纹峰的标定:应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的检测结果,标定中药材的共有指纹峰。说明标定共有指纹峰的理由,并附各批供试品的图谱。   
(3)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应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图谱中各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计算平均比值,列出各批供试品的检测数据。   
(4)非共有峰面积计算10批次以上供试品图谱中非共有峰总面积及占总峰面积的百分比,列出各批供试品的检测数据   
7.注射剂用中药材指纹图谱检测标准(草案)书写格式  
(1)中药材的名称、来源  
(2)供试品的制备  
(3)对照品溶液或内标物溶液的制备  
(4)测定方法(包括仪器、试剂、测定条件和测定方法)  
(5)指纹图谱及各项技术参数  
(6)起草说明   
二、中药注射剂及其有效部位或中间体指纹图谱的检测标准  
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系指中药注射剂经适当处理后,采用一定的分析手段,得到的能够标示该注射剂特性的共有峰的图谱。以有效部位或中间体投料的中药注射剂,还需制定有效部位或中间体的指纹图谱。   
(一)指纹图谱的检测标准  
包括供试品和参照物的制备、检测方法、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有关项目的技术要求如下:  
1.供试品的制备:应根据注射剂、有效部位或中间体中所含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和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制备。制备方法必须确保该注射剂、有效部位或中间体主要化学成分在指纹图谱中的再现。   
2.参照物的制备:制定指纹图谱必须设立参照物。应根据供试品中所含化学成分的性质,选择适宜的对照品作为参照物;如果没有适宜的对照品,可选择适宜的内标物作为参照物。参照物的制备应根据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   
3.测定方法:包括测定方法、仪器、试剂、测定条件等。应根据注射剂、有效部位和中间体所含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建议优先考虑色谱方法。对于成分复杂的注射剂、有效部位和中间体,特别是复方中药注射剂,必要时可以考虑采用多种检测方法,建立多张指纹图谱。制定指纹图谱所采用的色谱柱、薄层板、试剂、测定条件等必须固定。采用光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相应的测定条件也必须固定。   
4.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   
(1)指纹图谱:根据供试品的检测结果,建立指纹图谱。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制定指纹图谱,其指纹图谱的记录时间一般为1小时;采用薄层扫描法制定指纹图谱,必须提供从原点至溶剂前沿的图谱;采用光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必须按各种光谱的相应规定提供全谱。对于化学成分类型复杂的中药注射剂、有效部位和中间体,特别是中药复方注射剂,必要时建立多张指纹图谱。指纹图谱的建立方法参见中药材部分。   
(2)共有指纹峰的标定: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的检测结果,标定共有指纹峰。色谱法采用相对保留时间标定指纹峰,光谱法采用波长或波数标定指纹峰。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根据参照物的保留时间计算。   
(3)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以对照品作为参照物的指纹图谱,以参照物峰面积作为1,计算各共有指纹峰面积与参照物峰面积的比值;以内标物作为参照物的指纹图谱,则以共有指纹峰中其中一个峰(要求峰面积相对较大、较稳定的共有峰)的峰面积作为1,计算其他各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各共有指纹峰的面积比值必须相对固定。供试品图谱中各共有峰面积的比值与指纹图谱中各共有峰面积的比值比较,保留时间小于或等于30分钟的共有峰: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大于或等于20%的共有峰,其差值不得大于±20%;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大于或等于10%,而小于20%的共有峰,其差值不得大于±25%;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大于或等于5%,而小于 10%的共有峰,其差值不得大于±30%;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小于5%的共有峰,峰面积比值不作要求,但必须标定相对保留时间。保留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共有峰: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大于或等于10%的共有峰,按上述规定执行;单峰面积占总峰面积小于10%的共有峰,峰面积比值不作要求,但必须标定相对保留时间。未达基线分离的共有峰,应计算该组峰的总峰面积作为峰面积,同时标定该组各峰的相对保留时间。以光谱方法制定指纹图谱,参照色谱方法的相应要求执行。   
(4)非共有峰面积:供试品图谱与指纹图谱比较,非共有峰总面积不得大于总峰面积的5%。   
(5)中药材、有效部位、中间体和注射剂指纹图谱之间的相关性:为了确保制备工艺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应根据中药材、有效部位、中间体和注射剂的指纹图谱,标定各图谱之间的相关性。   
(三)起草说明  
目的在于说明制定指纹图谱检测标准中各个项目的理由,规定各项目指标的依据、技术条件和注意事项等,既要有理论解释,又要有实践工作的总结及试验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供试品的制备应说明选用制备方法的依据。如供试品需要提取、纯化,应考察提取溶剂、提取方法、纯化方法等,提取、纯化方法应力求最大限度地保留供试品中的化学成分。?   
2.参照物的制备:应说明参照物的选择和试验样品制备的依据。应根据供试品中所含成分的性质,选择适宜的对照品或内标物作为参照物。参照物的制备应根据检测方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并说明制备理由。   
3.检测方法:根据供试品的特点和所含化学成分的理化性质选择相应的检测方法。应说明选择检测方法的依据和该检测方法的原理,确定该检测方法的方法学考察资料和相关图谱(包括稳定性、精密度和重现性)。对于所含成分类型较多的中药注射剂、有效部位和中间体,特别是复方中药注射剂,一种检测方法或一张图谱不能反映该注射剂、有效部位和中间体的固有特性,必要时可以考虑采用多种检测方法或一种检测方法的多种测定条件,制备多张指纹图谱。制定指纹图谱所采用的色谱柱、薄层板等必须固定厂家和型号、规格,试剂、测定条件等也必须相应固定。采用光谱法建立指纹图谱,其相应的检测条件也必须固定。稳定性、精密度、重现性的考察方法和要求参见中药材部分。   
4.指纹图谱及技术参数   
(1)指纹图谱:根据供试品图谱所给出的相关参数,制定指纹图谱,采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共有峰,用“S” 标示参照物的峰。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制定指纹图谱,应提供2小时的记录图,以考察1小时以后的色谱峰情况。提供建立指纹图谱的有关数据,包括各共有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各共有峰面积的比值。采用光谱方法建立的指纹图谱,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数据。   
(2)共有指纹峰的标定:应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图谱的检测结果,标定中药注射剂、有效部位和中间体的共有指纹峰。说明标定共有指纹峰的理由,并附各批供试品图谱。   
(3)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应根据10批次以上供试品图谱中共有指纹峰面积的比值,计算平均比值,列出各批供试品的检测数据。   
(4)非共有峰面积:计算10批次以上供试品图谱中非共有峰面积及占总峰面积的百分比,列出各批供试品的检测数据。   
(5)中药材、有效部位、中间体和注射剂指纹图谱之间的相关性:应根据中药材、有效部位、中间体和注射剂的指纹图谱,标定各指纹图谱之间的相关性。必要时可采用加入某一中药材、有效部位或中间体的供试品或制备某一中药材、有效部位或中间体阴性供试品的方法标定各指纹图谱之间的相关性。提供相关性研究的指纹图谱。?  (6)中试产品的指纹图谱:申报临床的中药注射剂必须提供三批以上中试产品的指纹图谱,申报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必须提供十批以上中试产品的指纹图谱。   
5.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检测标准(草案)书写格式  
(1)供试品的制备  
(2)对照品溶液或内标物溶液的制备  
(3)测定方法(包括仪器、试剂、测定条件和测定方法)  
(4)指纹图谱及各项技术参数  
(5)起草说明  
(6)有效部位或中间体的指纹图谱检测标准及起草说明
3.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时间:2001年7月9-11日
地点:北京鸿祥大厦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的技术要求,促进指纹图谱检测技术发展与推广,国家药品审评中心于2001年7月9日至11日,组织召开了“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研讨会”。与会专家根据各自研究经验结合本次上报的17个指纹图谱的研究资料,各抒己见对指纹图谱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要求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现归纳如下:
1.中药指纹图谱的制定应重视方法学研究。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检测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中药注射剂质量的可控性,为此制定能充分体现该品种主要化学成分的指纹图谱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对指纹图谱的研究,必须进行系统的方法学考察和验证,其内容包括提取方法、提取溶剂、色谱柱或薄层板等、色谱系统、检测波长等考察与比较,并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与图谱,同时在检测过程中必须定量操作;
2.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研究必须在确保图谱特征性前提下,进行相关峰面积比值或响应值的计算和分析;
3.对注射剂用中药材指纹图谱的研究,应注重考察与成品相关的类别成分;
4.中药材、中间体、成品指纹图谱的相关性研究,重点考察中间体与成品之间指纹图谱的相关性;
5.申报资料应提供各批样品及方法学研究的指纹图谱和相关数据;
6.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附各批样品的复核图谱;
7.方法学考察中,对峰面积大于20%的共有峰,其峰面积比值的RSD不大于5%,峰面积小于20%的共有峰,RSD可不作规定;
8.质量标准中指纹图谱的标准书写格式(见附件)。

二、关于化学药图谱问题

1.化学药品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
  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七、十九和四十七条等,以及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二十三、二十四条等均对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有明确规定,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注册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资料真实性的审查,以净化注册环境,维护好遵纪守法申请人的利益,切实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同时,研究资料和图谱真实性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在工作中需认真、细致、慎重,注意结合具体试验方法从多方面着手,根据掌握的数据、存在真实性疑问的研究内容、图谱的数量和相似程度进行判定。
  一、申报资料内容和数据雷同,申报资料存在一图多用、数据造假等问题
  1.不同品种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雷同
  该项雷同是指同一单位不同品种,或不同单位同一品种/不同品种之间的研究资料的文字、实验数据、照片/图谱相同或有较明确证据的雷同,包括:研究资料中主要试验数据一致,TLC照片特征明显、可以确认相同,研究图谱雷同(如HPLC图谱峰形相似可以重叠并有多数峰或全部峰保留时间相同)等。
  2.不同申请人申请原料药的合成工艺路线相同,且经试验摸索确定的工艺条件相同(只是投料量按比例放大/缩小的);不同申请人申请制剂的处方工艺类同,且经试验摸索确定的关键工艺参数完全相同。
  3.同一品种HPLC/GC图谱各峰的保留时间、峰面积(和/或峰高)完全一致,或多个峰中仅个别峰有微小差别,或TLC照片完全一致,存在一图多用的问题(包括:同一时间点不同批号样品、不同时间点相同批号或不同批号样品等)。
  该项问题是指同一品种存在较明确的一图多用(包括认为修改图谱和/或数据)的证据。对于TLC照片,主要通过斑点的形状、Rf值、原点和溶剂前沿特征、薄板边角特征和薄板斑点外其他区域显色情况等综合判定是否一致。对于HPLC/GC图谱,主要从保留时间、峰面积(和/或峰高)判定,其中保留时间相同,多个峰(半数以上)峰面积和/或峰高一致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出现,可以判定系人为修改获得。
  4.HPLC/GC图谱的峰形相似,各峰的保留时间完全一致或多数峰的保留时间完全一致,峰面积(峰高)不同或仅有少数峰的峰面积(峰高)相同(包括:同一时间点不同批号样品、不同时间点相同批号或不同批号样品等)。
  该种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也几乎不可能出现,可依据图谱及色谱峰的数量、保留时间相同峰的比例等进行判定。对于同时存在少数峰的峰面积和/或峰高,半峰宽、塔板数等一致的,是更充分的证据;对于试验日期相隔数日或数月仍出现上述问题的,也是较充分的证据。
  判断时还应注意:对于HPLC图谱中容量因子小于3的色谱峰,出现个别色谱峰保留时间一致的概率可能较高;对于GC图谱,色谱峰保留时间一致的概率可能较HPLC图谱高;保留时间的有效位数和保留时间出现一致的概率有关,较少的有效位数出现保留时间一致的概率大。
    5.HPLC/GC图谱的峰形相似,各峰的峰面积(和/或峰高、峰宽)完全一致或多数峰的峰面积(和/或峰高、峰宽)一致,但各峰的保留时间不同(包括:同一时间点不同批号样品、不同时间点相同批号或不同批号样品等)。
  该项问题主要依据色谱峰峰面积是否一致进行判定。此处"多数峰"可根据半数以上色谱峰峰面积一致判定。
  6.HPLC图谱中仅显示一个峰,但多张图谱保留时间(和峰面积)完全一致(包括:同一时间点不同批号样品、不同时间点相同批号或不同批号样品等)。
  该项问题主要依据多张图谱的单峰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是否一致进行判定。对于研究资料中存在大量图谱的单峰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一致,尤其是试验跨度较大、试验相隔较长时出现上述问题,均是较充分的证据。
  7.HPLC色谱图采集时间与运行时间矛盾。
  该项问题主要依据连续试验得到的图谱中的采集时间先于研究资料中方法规定的时间和图谱显示的试验时间进行判定,还包括连续多张HPLC图谱中运行时间与采样时间衔接正好吻合的问题。
  8.HPLC色谱图保留时间与坐标轴标示矛盾,或数据表与图中保留时间不一致。
  9.不同申报单位或同一申报单位不同批号样品的IR、粉末X线衍射、UV、核磁共振等图谱及相关数据(UV指波长和吸收度)完全一致。
  10.HPLC色谱图中各峰保留时间的绝对差值相同或呈规律性变化,不符合色谱行为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时间点不同批号样品、不同时间点相同批号或不同批号样品等)。
  该项问题主要依据图谱之间各峰保留时间的绝对差值规律性变化进行判定,比对中需注意图谱之间的相似性和图谱中色谱峰数量,如色谱峰过少可能会影响判定。
  11.效价测定中,抑菌圈数据相同;或微生物方法学研究中,试验组的数据相同(包括:不同时间点、不同批号等)。
  12.特殊安全性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等研究资料中照片、图谱相同或雷同(包括:不同时间点、不同批号等)。
  特殊安全性试验数据、照片相同包括以下六种情况:不同单位同一品种、不同单位不同品种、同一单位不同品种、同一单位同一品种不同动物编号、同一单位同一品种同一动物不同部位的安全性试验的试验数据、照片相同;生物等效性试验主要依据研究数据、色谱图/光谱图雷同进行判定。
  13.不同单位注射剂过敏性试验结果相同(指不同单位的同一品种和同一单位的不同品种动物编号及相对应的试验数据完全一致)。
  14.其他申报资料图谱、数据造假现象(指申报资料图谱、数据存在不合常理之处)。
  主要现象包括:
  (1)多张或多组HPLC/GC图谱的进样时间(小时、分、秒)完全相同。
  (2)不同HPLC/GC图谱之间峰形相似,图中显示的峰高接近,数据表(分析结果表)中多数峰的峰面积、峰高数据相近,但个别峰的峰面积、峰高数据相差数倍以上。
  (3)HPLC/GC图谱数据表中各峰的峰面积、峰高加和与数据表中显示的总峰面积、总峰高数据不一致,且相差较大。
  (4)图谱信息部分存在明显有背常理的地方。例如,进样时间为"28:18:26"、日期为"2005-3-71";一张HPLC图谱中数据采集日期为"Jnn 05,2005",而其它图谱上日期均为Jun。
  (5)大量HPLC图谱中所有峰保留时间末位或后2~3位数呈现特征性。例如均为"8"或"5"或"2";或所有色谱峰保留时间末位数均为0,3或7;或同一张色谱图中多个色谱峰保留时间最后2位数或最后3位数一致。
  (6)图谱的打印时间(或报告时间)早于其进样时间(或试验运行时间)。
  (7)HPLC方法学研究中破坏性试验在不同破坏试验条件下得到的图谱相似、叠放能够重合,特别是采用低波长检测时,溶剂峰的峰形相似。(上述问题可结合化合物的稳定性、所采用的破坏条件等综合判断)
  二、存在资料/图谱类似、或有研究资料造假嫌疑,可作为进一步查证的线索
  1.HPLC/GC图谱叠放能够重合,各峰的峰面积不一致,少数峰保留时间相同;TLC照片类似(包括:同一时间点不同批号样品、不同时间点相同批号或不同批号样品等)。
  2.HPLC色谱图的保留时间完全一致或多数峰的保留时间一致,但峰形不同。
  3.合成工艺、处方及工艺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试验等资料文字、撰写思路和模式雷同,但研究数据不同。
  4.相同保留时间的色谱峰在数据表中重复出现,但峰高和峰面积不同,对于容量因子小于3的色谱峰,出现上述问题的概率增加,需注意。
  5..同一品种不同用途图谱(不同试验可以合理共用图谱除外)的文件名、图谱和数据完全相同(如仅发现一对可继续查证)。
6.色谱图数据表中个别峰保留时间位数与多数峰不一致等。

1.化学药品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
国食药监注[2008]271号
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七、十九和四十七条等,以及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二十三、二十四条等均对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有明确规定,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注册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资料真实性的审查,以净化注册环境,维护好遵纪守法申请人的利益,切实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同时,研究资料和图谱真实性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在工作中需认真、细致、慎重,注意结合具体试验方法从多方面着手,根据掌握的数据、存在真实性疑问的研究内容、图谱的数量和相似程度进行判定。
  一、申报资料内容和数据雷同,申报资料存在一图多用、数据造假等问题
  1.不同品种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雷同
  该项雷同是指同一单位不同品种,或不同单位同一品种/不同品种之间的研究资料的文字、实验数据、照片/图谱相同或有较明确证据的雷同,包括:研究资料中主要试验数据一致,TLC照片特征明显、可以确认相同,研究图谱雷同(如HPLC图谱峰形相似可以重叠并有多数峰或全部峰保留时间相同)等。
  2.不同申请人申请原料药的合成工艺路线相同,且经试验摸索确定的工艺条件相同(只是投料量按比例放大/缩小的);不同申请人申请制剂的处方工艺类同,且经试验摸索确定的关键工艺参数完全相同。
  3.同一品种HPLC/GC图谱各峰的保留时间、峰面积(和/或峰高)完全一致,或多个峰中仅个别峰有微小差别,或TLC照片完全一致,存在一图多用的问题(包括:同一时间点不同批号样品、不同时间点相同批号或不同批号样品等)。
  该项问题是指同一品种存在较明确的一图多用(包括认为修改图谱和/或数据)的证据。对于TLC照片,主要通过斑点的形状、Rf值、原点和溶剂前沿特征、薄板边角特征和薄板斑点外其他区域显色情况等综合判定是否一致。对于HPLC/GC图谱,主要从保留时间、峰面积(和/或峰高)判定,其中保留时间相同,多个峰(半数以上)峰面积和/或峰高一致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出现,可以判定系人为修改获得。
  4.HPLC/GC图谱的峰形相似,各峰的保留时间完全一致或多数峰的保留时间完全一致,峰面积(峰高)不同或仅有少数峰的峰面积(峰高)相同(包括:同一时间点不同批号样品、不同时间点相同批号或不同批号样品等)。
  该种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也几乎不可能出现,可依据图谱及色谱峰的数量、保留时间相同峰的比例等进行判定。对于同时存在少数峰的峰面积和/或峰高,半峰宽、塔板数等一致的,是更充分的证据;对于试验日期相隔数日或数月仍出现上述问题的,也是较充分的证据。
  判断时还应注意:对于HPLC图谱中容量因子小于3的色谱峰,出现个别色谱峰保留时间一致的概率可能较高;对于GC图谱,色谱峰保留时间一致的概率可能较HPLC图谱高;保留时间的有效位数和保留时间出现一致的概率有关,较少的有效位数出现保留时间一致的概率大。

2.关于液相图谱中出现“特征性037现象”的有关问题(20080724)
审评管理与协调部

        今年6月3日,国家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5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号)。“通知”的附件5为《化学药品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近期,中心通过信息反馈渠道获悉部分申办人对此“判定标准”中第一条第14项第5款的标准提出质疑。该条具体表述为:HPLC图谱中所有峰保留时间末位或后2~3位数呈现特征性的“8”、“5”或“2”;或所有色谱峰保留时间末位数均为“0”、“3”或“7”的(以下简称“特征性037现象”)。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现将制定此项标准的过程中有关调研分析情况介绍如下:

        液相色谱是分析化学常用的仪器设备。为保证相关分析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数据的可溯源性,国际上通行的规则是:进行药物分析的色谱工作站必须在分析的精密度、准确性、稳定性等方面达到要求。同时在数据记录、处理等方面也要符合严格的要求,以保证数据可溯源。选择经过认证和验证的色谱工作站开展药物研发是药厂的基本共识。同时,国外的药品监管机构在进行相关的检查/督察中,也将

         此方面的工作作为重点的检查内容之一。目前,国内、国际已有相当品牌的色谱工作站得到业内的认可。

         我国目前在药品注册管理和GMP检查中对色谱工作站的品牌、型号、数据处理、设备的验证等方面尚无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在去年开展的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和今年开展的过渡期集中审评工作中发现常常发现一些不规范乃至明显存在造假嫌疑的图谱。对此,今年4月中心召集国内有关药物分析专家进行了研讨,形成了前述“判断标准”。其中,“特征性037现象”是判定存在问题图谱的7项条件之一。

     根据分析专家和审评工作所掌握的情况,使用业内公认的无论是早期的一些品牌还是近期的品牌的色谱工作站均未见出现“特征性037现象”。出现此现象的色谱工作站往往使用了不严谨的数据处理软件,使工作站可对进样时间等色谱图谱关键数据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设备存在的其它技术问题,在操作过程中还会出现因采用不同的采集频率,会导致色谱峰保留时间末位数出现类似于“0”、“3”、“7”或“8”、“5”、“2”的特征。一般讲“特征性037现象”往往反映出色谱工作站在样品分析、数据处理方面存在缺陷。比如,在集中审评中发现出现“特征性037现象”的品种存在两类现象,一类是除色谱峰保留时间末位数出现“特征性037现象”外,同时还伴有其它明显造假迹象,如:多张图谱、多个峰的保留时间相同,多个峰面积相同,进样时间短于色谱记录时间等。这种现象占“特征性037现象”绝大多数。另一类现象为仅存在色谱峰保留时间末位数出现“特征性037现象”问题,不伴有其它现象。对这种情况,审评时会客观予以评价。

         鉴于目前集中审评工作中发现的利用不规范色谱工作站产生的不规范图谱的问题,建议研究者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使用业内公认的色谱工作站,以保证研究数据的原始性和可溯源性。同时,我们相信今后对色谱工作站的技术要求和检查也会纳入注册管理的现场检查和GMP认证工作中。
3.关于提交临床试验统计数据库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全部图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16
        注册申请人:根据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要求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的规定,现对涉及临床试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的注册申请提交临床试验统计数据库或全部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品种范围
2007年10月1日按新法规受理的、尚在中心审评的、涉及临床试验和/或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的注册申请。
二、提交方式
(一)涉及临床试验品种:提交锁定的临床试验数据库光盘。
(二)涉及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品种:提交全部图谱的纸质资料。
注册申请人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行将上述资料提交至药品审评中心管协部资料组,供审评使用;如中心在审评过程中发现上述资料尚未提交,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要求企业提交。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一)临床试验数据库
1、受理通知书及申请表(复印件)。
2、锁定的数据库光盘一式两份,并分别装入光盘盒/套中,盒/套上注明文件类型:数据库,同时注明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统计软件名称、数据管理单位、数据统计单位等。
3、提交资料封面注明: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 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图谱
1、受理通知书及申请表(复印件)。
2、提交资料说明并加盖有效公章(多家联合申报的,必须全部盖章)。
3、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须加盖临床研究基地骑缝公章。
4、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仅限定提交全部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其他资料不予接受。
5、提交资料封面注明: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
特此通知
药品审评中心
二00九年二月十三日

4.对化学药品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图谱资料整理格式的思考
作者:华丛笑(审评四部)
摘要:本文对申报单位所递交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图谱集资料存在的整理格式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论。
关键词:化学药品;生物等效性;图谱
化药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审评中,目前关注的重点是方法学研究。因此,今后对于生物等效性研究资料将要求提供全部图谱,这就给厂家递交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审评工作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生物样品具有取样量少、药物浓度低、干扰物质多以及个体差异大的特点,因此结果的可靠性依赖于定量分析方法的灵敏、专一和精确;因此其方法学研究成为审评关注的重点之一。
由于图谱集资料对审核试验方法的可靠性,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可重复性以及整体评估试验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图谱集资料与相关数据组成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核心原始资料。
然而,从目前申报单位所递交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图谱集资料来看,由于尚无统一的资料格式要求,其整理方式缺乏规范,或许是一个值得我们引起注意的问题。
目前数据图谱集资料常见整理格式方面的问题有:
1.数据图谱集的整理次序混乱:没有按照一定的顺序编排,导致审评过程中,审核所需的数据图谱资料时,需要反复前后寻找和确认。
2.资料缺乏标题:在数据图谱整理中,缺乏在每一部分资料前面注明相应的标题:例如方法学标准曲线、质控样品、回收率试验、精密度和准确度、随行标准曲线,单次给药、多次给药等。
3.图谱缩微化:每单页(A4纸)常排列数张甚至十几张缩微化的图谱,导致图谱和相关的文字过小,不易辨认,导致审评时间延长。
4.图谱资料的数据项目缺如(秃头图谱):目前提供的图谱集常常缺少必需的相关参数项目,而这些数据通常是仪器伴随着每一张图谱结果而常规输出的,如:样本名称、进样时间、进样量、末次修改时间、打印时间……,有些图谱还缺少色谱峰保留时间、峰高、峰面积等重要数据,使试验数据无法溯源。
5.资料数据不全:缺乏质控样品、随行标准曲线图谱的情况常见。
因此,生物等效性研究图谱集资料的整理方式有以下值得改进的地方:
1.按照《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资料项目要求,将递交的数据图谱集资料按一定的顺序整理编排。可以将数据图谱集分为两大部分:1)方法学确证图谱;2)受试者的未知浓度血样和随行标准曲线、质控图谱。
2.将每一部分的数据图谱资料注明标题。方法学确证的图谱资料列出专属性、回收率、标准曲线(包括定量下限)、精密度和准确度、样品稳定性几个部分的标题。受试者数据图谱集可分为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并且标出随行标准曲线、质控(低中高浓度)样品、以及待测样品的图谱资料的标题。
3.图谱的大小:建议每一页资料纸(A4)的每一单面只列一张图谱,并且要包括该图谱的标题、样品类型、进样体积、数据文件名称和数据采集时间、以及相应的峰值表:样品保留时间、面积、高度及浓度等重要原始数据。
4.注意资料的完整性。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资料将要求提供全部图谱,对递交资料的完整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小结:资料整理方式的混乱可能直接影响到审评效率,延长审评时间。申报单位在递交生物等效性研究图谱集资料的同时,若能注重其整理格式的清晰和资料的完整,将可能有助于更快捷的审核相关项目,提高审评效率。另一方面,将促进审评人员对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方法学评价有更多的思考和关注。希望与大家共同探讨。
5.对药代动力学及生物等效性研究申报资料中图谱提交格式规范化的建议与思考
魏敏吉 张玉琥
化药药学二部
新药上市离不开药代动力学研究支持;对以口服固体制剂为主的仿制药研究,其能否上市与其生物等效性研究结果密切相关;另外,生物利用度、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相关性等研究在临床研究中也逐渐增多,这些研究均与生物样品测定有关,均有图谱提交的问题。目前的法规要求:在提交生产申请时,涉及的药代动力学、生物等效性等研究资料,需要提交生物样品测定过程中100%的研究图谱。通过对这些图谱的审评,可以为评价研究方法学是否符合要求、研究过程是否合理、研究数据是否可溯源、研究结果能否支持其结论提供关键性依据。
2009年中心网站发表的电子刊物中,针对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图谱资料整理格式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考,对药品注册申请人和相关试验研究机构提交规范化图谱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从目前申办者提供的图谱来看,图谱中基本包括了样品名称、进样日期、进样时间、待测物保留时间、待测物峰面积、内标的保留时间和内标峰面积等信息,且比较清晰、装订整齐。但仅凭这些信息还不足以充分支持对整个图谱所反映的信息进行审评,提供的图谱还存在较多不规范的问题,常见的问题整理如下:
1 提供的图谱无法或不便于溯源 这个问题比较常见。如图谱没有按照分析批整理,使审评人无法判断完成一个分析批所花费的时间以及该时间能否被样品处理后的稳定性考察时间所覆盖;没有线性和质控样测试结果数据(包括线性的回算数据,质控样的准确性数据),无法判断所提供的分析批能否被接受;线性、质控样、待测样没有按照进样时间先后排列,无法判断质控样是否均匀地分布在分析批中;没有分析批唯一标示;分析批虽然有线性样图谱但没有提供线性方程数据;或在研究报告中提供了分析批的线性方程数据,但在提供的图谱中却没有;或没有说明提供的线性方程数据属于哪个分析批;图谱中受试者采血点的编号和总结报告中的编号不一致,且没有提供对照表;方法学图谱中,样品点的编号没有区别。以上这些情况均使审评者对图谱溯源比较困难。
2 没有积分或修改积分标志 积分标志是判断一个图谱积分是否合理的关键性依据,目前有的申办者所提供的图谱中没有积分标志。没有积分标志就不能判断分析批的线性、质控测定结果是否合格,也不能判断分析批能否被接受。对于积分标志修改的问题,应坚持以合理性为原则。必要时应所提供积分标志修改前后的数据对比。
3 分析批数据的汇总问题 目前申办者只是提交了100%的图谱,多数没有提供分析批数据的汇总;或汇总的数据不齐全,缺少一些关键数据,如积分标志是否修改、线性的回算结果及质控样与标示量的偏差(或用准确度表示)、稀释倍数等。
4 图谱中受试者样品编号问题 目前各试验机构采用的生物样品编号规则差别较大,或者干脆没有生物样品编号,用图谱序号来代替生物样品编号。
5 图谱的比例问题 在提供的图谱中,图谱的比例问题比较多。有的待测物色谱峰或者冒顶或者掩盖在基线中;提供的LC-MS图谱中,纵坐标刻度为相对丰度值,最大为100%。如果没有标示出绝对值,不便于判断最低定量限图谱的信噪比能否符合要求。
6 其他 如不属于一个分析批的图谱被放在一批内(如本批内的异常图谱被不同批的复测图谱取代)、没有标注分析批编号、没有总页码等。
数据的可溯源性是审评要求,也是GLP和国内最近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要充分利用100%图谱中提供的信息,为药品的审评提供支持。依据作者参加生物样品测定工作和参与生物等效性、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审评的经验,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交规范化图谱提出如下建议,供国内同行参考。
1 分析批 在方法学考核和样品测试中,均需要按照分析批进行。分析批应该包括待测物溶液样、空白生物基质样、线性样、质控样、待测样等,必要时可以加入残留干扰试验;质控样应均匀分布其中,且要满足数量要求;分析批的大小应合适,应在稳定性考察的时间范围内(分析批处理时间对应于样品室温放置时间、分析批测试时间对应于自动进样器中样品处理后放置的时间);分析批应有唯一标示,且在报告中和所提供图谱中分析批的标示应统一。
2 样品编号 每个样品编号应尽量带有较多的信息,且与样品管、总结报告中的编号一致,便于溯源。如果有LIMIS系统,可以将样品编号编写的非常长;对于没有LIMIS系统的单位,可以采用便于手工录入的样品编号。这个样品编号可以包括:课题编号+标本种类+试验周期+受试者编号+采血点(或时间点)+试验药或对照药+性别+饮食。如某一样品点编号为ICP11005PP1S0101TMFood,代表课题编号ICP11005,血浆(P),周期(P)1,受试者(S)01号,01号点,试验药(T),男性(M),饮食(Food)。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可将样品编号中的信息手工或通过程序(如Excel的函数功能)自动摘出,进行排序,完成数据汇总。这种方法同时便于QA核对,避免数据汇总错误,如误把试验药的数据汇总到对照药的数据中。
3 图谱及其大小 图谱的信息要齐全,基本信息应包括样品名称、进样日期、进样时间、待测物保留时间、待测物峰面积、内标的保留时间和内标峰面积以及待测物和内标的积分标志。扩展信息应包括文件号、处理方法、处理时间、操作人、积分是否修改标志等。如果图谱及其信息足够清晰,一张纸也可以打印多个图谱,也可以正反面打印,以节省纸张。色谱峰的大小要明显与基线区分开(尤其是LLOQ样),显示出积分标志。有时,HPLC图谱可以在一张纸上同时打印两个图谱,一个图谱显示其色谱峰顶点(纵坐标刻度大些),一个显示其基线(纵坐标刻度小些)
4 汇总 对每一个分析批,应按照进样时间前后进行汇总,同时提供线性方程。分析批中的线性样、质控样,除提供计算浓度值外还应有标示值和准确度值(或偏差)。汇总数据中应至少包括序号(文件号)、样品名、待测物和内标峰面积、浓度、准确度,积分是否修改说明;如果涉及样品稀释还需提供稀释倍数;涉及复测,则需要提供复测原因说明及采用的数据。另外,汇总时分析批的序列应与进样序列一致。
5 方法学数据 对方法学数据,除提供分析批的数据外,还需要提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汇总,如提供日内、日间差、回收率、稳定性等数据的汇总,汇总图中要有唯一的样品名称或图谱编号。如6个QCL的汇总,不能除了浓度值外仅提供序号1-6,或重复6遍QCL(样品编号不唯一),应提供唯一的样品名编号,如Matrix-QCL-01(代表基质效应的质控低浓度第一个点),或带有唯一的图谱编号,有了这个唯一编号审评者才可能对分析批的图谱进行溯源。
6 其他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已经颁布,要求参加生物样品分析的单位,应建立质保系统,来提高研究的质量。除研究者自身外,质保或质控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每一分析批数据进行审核,从多方面确保避免递交的图谱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提高研究的质量。
7 小结 不规范的图谱,除降低审评工作效率外,还可能造成审评员判断错误或无法判断,导致递交的材料被拒或进行发补。申报单位如能够在递交图谱的规范化方面加以改进,必将有助于提高审评的效率,同时也可以提高试验研究机构生物样品测定的研究质量,促使我国药品研究水平的总体提高。

(本文转自 William_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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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23 20: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还是造假水平太洼啊  都被人看出来了 {: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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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23 22: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希望制药企业包括注册部门,不要试图欺瞒,造假,良心药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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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27 10: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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