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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药品注册若涉及公共利益须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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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2-27 17: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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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19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改草案指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修改草案还指出,申请新药注册,应当先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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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2-27 19: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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