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针对2013年“两打两建”专项活动中药材(饮片)专项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并结合我省2013年药品抽验情况,省局决定组织开展中药材(饮片)专项抽验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验任务 四川省2014年中药材(饮片)专项抽验工作分为评价性抽验和针对性抽验两类进行,在全省21个市(州)范围内开展抽样工作,指定承检单位开展样品检验工作和质量分析报告撰写工作。 (一)评价性抽验 1.评价品种为丹参、黄连、白芍和青黛中药材(饮片) 2. 承担专项抽样单位为全省20个市(州)药监局(药检所)和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3.抽样批次及范围:每个市(州)每个品种抽样3批次,每个品种全省共抽验63批,评价品种全省共抽验252批次。每个市(州)每个品种原则上应按配方使用单位、经营企业、中成药生产企业的比例为1:1:1进行抽样。 4.承检机构:每个承检单位负责承担1个品种。具体分工如下: 资阳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青黛,德阳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丹参,宜宾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黄连,绵阳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白芍的中药材(饮片)检验和品种评价工作。 5.检验依据:按法定标准进行全检。 (二)针对性抽验 1.针对性品种为蒲黄、西红花、红花、乌梅(炙乌梅)、延胡索。 2. 承担本次专项抽样单位为全省20个市(州)和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3.抽样批次及范围:每个市(州)每个品种抽样6批次,每个品种全省共抽验126批,评价品种全省共抽验630批次。每个市(州)每个品种原则上应在配方使用单位、经营企业、中成药生产企业按3:2:1比例进行抽样。 4.承检机构: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承担针对性和研究性检验任务及品种质量分析工作。 5.检验依据:按补充检验方法进行针对性检验和研究性检验。 二、工作要求 (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中药材(饮片)专项抽验工作,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负责专项抽验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成都市范围内抽样工作由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承担,全省其他区域由各市(州)局负责抽样工作。 (二)同一品种在同一被抽样单位只能抽取一批;标示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饮片)只能抽取一批。 (三)评价抽样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针对性抽验应在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 (四)每个品种按3倍检验量进行抽取,按2:1比例进行封样。具体抽样数量为:丹参、黄连、白芍和青黛450克;蒲黄、红花、乌梅(炙乌梅)、延胡索150克;西红花3克。抽样时,要如实记录抽样信息,规范填写抽样凭证和封条。规范样品签封,防止样品污染和吸湿。抽取样品为中药材还是中药饮片应在抽样凭证中明确注明。 (五)样品随抽样凭证(1份)直接、及时寄送各品种承检单位。抽样结束后于3月31日前报送抽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抽样总结。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后,报送抽验结果报表(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品种质量分析报告,至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监督科。 (六)抽样截止日期为3月25日,检验结果和品种分析报告截止日期为6月25日。 (七)报告书的传递:合格报告书由承检单位寄送至抽样单位,由抽样单位寄送至被抽样单位,同时寄送1份至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监督科;不合格报告书一式3份寄送至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监督科。 三、经费安排 抽验经费分抽样经费和检验经费,按实际完成抽验情况分别拨付给各承担任务的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2014年四川省中药材(饮片)专项抽验情况结果表.xls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http://www.scfda.gov.cn/CL2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