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314|回复: 3
收起左侧

[饮料] 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宗师
发表于 2014-4-4 09: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食药监食监一〔2014〕56号  
2014年03月3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桶装饮用水(以下简称“大桶水”)是人民群众日常重要消费食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一直作为重点加强对“大桶水”的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桶水”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升。但是,从近期食品国家监督抽检结果看,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总局2014年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大桶水”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大桶水”生产企业应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组织生产并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符合相关规定。必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自查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自查范围主要包括原辅材料、生产场所和设备及工器具消毒设施,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生产记录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等。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大桶水生产企业,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二是灌装线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严禁人工灌装和封盖。三是矿物质水添加矿物质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严禁采用人工方法添加。四是严禁成品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五是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六是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盖严禁循环使用。七是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卫生与健康相关要求。
  (二)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要严格规范产品标签标识。饮用天然矿泉水应标明矿泉水水源点的名称。不准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大桶水”。企业要严格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企业不具备自检能力的,要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严格实施生产许可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大桶水”生产企业水源、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建立“大桶水”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三、严格实施监督检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大桶水”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大桶水”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地区“大桶水”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质量安全现状。加强飞行检查、突击检查,随机、快速、不定时地进行监督检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四、严格产品监督抽检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针对“大桶水”的监督抽检工作,发现不合格的,特别是发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处置,坚决遏制“大桶水”质量安全问题的滋生蔓延。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报告。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大桶水”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3月31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4-4 09: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没看见严重质量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4-4 10: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规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4-4 10: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做小水站,还是挺挣钱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1-3 09:2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