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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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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sh 于 2014-5-5 11:07 编辑
Q7A的7.3条是这么说的
7.30 除了7.32条款中所描述的材料之外(指有害\高毒之类),其它任何一批材料都必须经过至少一项检测以定性.假如生产者有一套评估供应商的系统,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可以用来代替其余检测.
7.31 .....在减少厂内检测项目之前应至少进行3个批次的全检.......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应进行全检并将结果与供应商的检验结果比较.应定期检查检验报告的可靠性.
第一条吴先生的回答大致符合这个原则的.略有出入,不算什么找死.灭菌注射用水本来就是药品,有批准文号的,批批全检是怀疑什么?如果风险的最终原则,对患者的来说,这个注射用水进了医院,医院检么?
还有请教一下,全检是指按药典全项检测么?药品生产企业又不是药检所,不可能有那么全的仪器.批批检测是可行的,全项检测难度太大.
国内规定原辅料按药典全项监测的规定是哪个文件?我只记得某个省内文件有提到.没有药典标准的原辅料就可以放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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