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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原料药是否可以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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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1-9-7 15: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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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1-9-7 15: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愚公,你首先要搞清楚“原料药”是不是药品

其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受托方必须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疫苗、血液制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就是说受托企业必须有这个原料药的批文


我的意见:

     可以委托,但受托企业必须有该原料批文


合法正解: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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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9-7 16: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我想通了,也咨询过省局了,你说地很对,是不能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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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7 20: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哇,问题和解释的相当精彩,我也有这类疑惑问题啊,今天得到答案了,不愧为专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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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7 20: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讨论,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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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7 21: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啊,大呆子,也解决了我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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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8 08: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子并不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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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1-9-8 08: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舒畅 发表于 2011-9-8 08:12
呆子并不呆哟

在大家的指导下,慢慢开窍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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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8 08: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这是很多像我这样的初学者都纠结的问题,愚公和大呆子解决了,感谢现代中药制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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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8 10: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比较纠结的问题提得好,学习明白了,谢谢.希以后多提些这样问题供大家讨论、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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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8 14: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有明确规定原料药是不允许委托生产,不管双方有无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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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9-8 16: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wuguanghui953 发表于 2011-9-8 14:27
法规有明确规定原料药是不允许委托生产,不管双方有无批文。

能告诉我具体是那个法规里的规定呀?谢谢!
我只清楚了其中的道理,但没查到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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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9 10: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1-9-8 16:23
能告诉我具体是那个法规里的规定呀?谢谢!
我只清楚了其中的道理,但没查到明确的规定.

关于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针对各地反映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继续加强对停产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经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监督企业停产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密切关注企业停产后的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应对措施,保证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的顺利进行。自今年7月1日开始至今年年底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省(区、市)局应继续坚持在每周一前将上周本辖区监督实施GMP情况报我局。

  二、为满足药品市场需求,对已备案正在进行药品GMP改造并已完成主体工程,预计在2004年年底之前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或剂型)(应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确认)所涉及的药品,如确属临床急需的,可以委托其他已取得相应药品GMP证书的企业进行生产,委托生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005年6月30日。原料药不得进行委托生产。有关药品委托生产的申报和审批事宜按照我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14号局长令)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停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已停产企业(或车间)于2004年6月底前生产且已完成制剂成型工序的产品,在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可以继续完成后续生产工序,并经检验合格后销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备案改造企业的药品GMP认证工作,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根据药品市场情况合理调整产品结构,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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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9-9 11: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wuguanghui953 发表于 2011-9-9 10:59
关于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92号)  


谢谢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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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10 10: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还一直没有找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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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2 17: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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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2 18: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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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14 08: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13楼牛人,原来一直以为精烘包自己做就可以了,看来前合成也不能委托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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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14 08: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料药明确规定不得委托生产,那么中药提取物不也算是一种变相的原料药吗?为什么中药提取物允许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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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23 14: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滨 于 2011-9-23 14:28 编辑

是啊,我们公司接受原料药的委托,是把品种落户到我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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