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946|回复: 42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小道消息】药监局将不再独立存在?!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4-10-15 10: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小妖一早上在微信里看到的,不知道是真是假,传来看看

水利、林业、工商、地税、质检、药监、信访、旅游等部局都不再独立存在!
(此次改革是继2013年铁道部并入交通部、卫生部和人口委合并后的又一波剧烈改革,堪称建国以来最大动作,涉及10余个部、总局的撤并整合,值得关注!)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1、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
  5、将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6、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7、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为监察审计部。
  8、人社部和民政部合并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9、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
  10、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检、最高法平级。
  11、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国家安全总局。
  12、将民委、宗教事务局与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组建和平统一委员会。​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将国家税务总局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将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发改委下属的药监局合并,组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将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
  4、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知识产权局并入科学教育部。
  7、旅游局并入文化部。
  8、宗教事务局与民委合并,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组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部委下属的国家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
  取消国务院办事机构
  1、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4、国新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发改委。
  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 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
  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
  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信访局划归司法部管理。
  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
  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
  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内政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为:
  1、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4、国务院参事室
  5、国家安全总局
  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国资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10-15 10: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内部无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0-15 10: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为 于 2014-10-15 11:03 编辑

大折腾啊,很好

不过这个消息很out了,08年就出来了,版主就不要以讹传讹啦{:soso_e1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5 10: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0-15 10: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准备洗牌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5 1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撤并改革,大手笔,感觉食药监管保留更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5 10: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天津模式的话,那对于中国制药行业来说是个灾难。
制药专业性极强,且监管要求极高,只有组建对应的专业性强且规模大的组织才能做好监管工作。
看看美国FDA就知道了,9000人的规模,还在通过GDUFA,PDUFA等法案扩张队伍。
搞成这种大部,药监的人比例肯定低,难道以后靠工商的人来监管药物么

点评

能讲下天津模式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15 10:3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5 10: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和利益重新分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0-15 10: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5 10: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系统合并只会导致资源不集中,监管人员专业化更差,会使监管失控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5 1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精简机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5 10: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项动手,疮都开始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5 10: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gin 发表于 2014-10-15 10:16
如果真是天津模式的话,那对于中国制药行业来说是个灾难。
制药专业性极强,且监管要求极高,只有组建对应 ...

能讲下天津模式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5 10: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和权力重新分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0-15 10: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动总比不动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5 10: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9v18 发表于 2014-10-15 10:31
能讲下天津模式么?

工商,质量技术和药监合三为一成市场和质量管理监督委员会,编制精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0-15 10: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亲,你中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0-15 10: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1162124489 发表于 2014-10-15 10:08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hlight=%B0%E6%B9%E6


你有24小时时间进行修改。超时扣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15 10: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制药行业总是会被这种宏观层面的改革所忽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0-15 1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地方药监局和工商局合并叫市场监督管理局了,浙江今年5-6月份已经合并完成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4-10 09:5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