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806|回复: 20
收起左侧

请教:设备报废后编号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2-5 13: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设备报废后编号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就是个新买的设备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5 13: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设备编号一般都是唯一的,还是不要给新设备用了,不便于追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5 13: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不用。设备台帐记录长期保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5 13: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设备编号是唯一的,报废后原编号不再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2-5 13: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身份证只能一人使用不是。不然如何追溯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2-5 13: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都不建议重复使用的,如果嫌流水号不够的话是不是该变更编号原则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4: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wts 发表于 2015-2-5 13:27
设备编号是唯一的,报废后原编号不再使用!

这个GMP有没有规定呢?或者检察官检查中会不会做为缺陷项?我们公司设备编号都是重复使用的。

点评

如果你们重复使用就要看你们的设备编号管理规程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保证每台设备的编号是唯一的,能做到可追溯性,不会产生混乱也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2-5 14:3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5 14: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会,看检查员关注什么方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5 14: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xuhu1986 发表于 2015-2-5 14:06
这个GMP有没有规定呢?或者检察官检查中会不会做为缺陷项?我们公司设备编号都是重复使用的。

不知道你们家是什么情况,那个还会重复使用吗?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2-5 14: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用,如果设备档案做清楚了,实际回用也问题不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5 14: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再使用,以区别设备购入时间、设备参数、设备厂家等,要求编号唯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5 14: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xuhu1986 发表于 2015-2-5 14:06
这个GMP有没有规定呢?或者检察官检查中会不会做为缺陷项?我们公司设备编号都是重复使用的。

如果你们重复使用就要看你们的设备编号管理规程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保证每台设备的编号是唯一的,能做到可追溯性,不会产生混乱也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5 14: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编号就是为了方便管理,有什么不可以用的,法规还给你限定这个?那是闲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5: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也是众说纷纭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2-5 16: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行的,这个和文件编号管理方法很类似,编号一经使用,就不能给第二台设备,就是报废了也不能再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5 16: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与不用,按照你公司现行规程执行。
如果没有设备编号管理规程,就新建一个适合公司现行的设备管理规程。
个人观点:一个设备编号也要进行系统化的管理才行,编号重复使用的意义何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5 17: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能用了,不便于设备的档案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10 09: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用了啊,容易混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10 09: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楼上,不主张继续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2-12 11: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29 15:2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